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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不能代替。 因為在體檢過程中,名字是寫在接受過體檢的人的姓名上。 找人代替就是給別人做體檢,所以是不允許換人的。
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您可以告訴體檢中心一段時間或一段時間後再進行體檢,具體取決於您的體檢目的。
如果你不需要體檢,你可以給你的母親做體檢,你可以向體檢中心說明你的情況。 比如我想做體檢,但是不想做體檢,這個名額可以給我的家人做體檢,做一些全身檢查,比如給我爸爸媽媽做一些體檢,一定要和體檢中心聯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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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他人進行體檢將構成違法行為,尤其是對於公職人員,候選人需要通過體檢才能進入工作崗位,一旦被發現,將被取消體檢資格。
如果您隱瞞了員工的真實身體狀況,如果您的同學將來遭受工傷,雇主可以以欺詐為由拒絕承擔工傷責任。
《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以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僱傭合同從簽訂的那一刻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餘部分有效的情況下,剩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無效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以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僱傭合同從簽訂的那一刻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餘部分有效的情況下,剩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無效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不要害怕。 如果他和你單位的主領導關係密切,那麼你可能會穿小鞋,這是非常不可能的,你可以放心,因為乙個領導是不會和下屬相處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