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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解讀。 1、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貨物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管理人員的七項職責,主要包括制定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生產規律的組織、宣傳和實施。
3、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在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時,應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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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明確平台經濟等新興產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保障員工安全。 新興產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按照同類經營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確定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措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
一是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員工參與、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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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安全生產領導。 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
1、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重大安全隱患;
2.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加強安全生產規範化、資訊化,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管理雙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安全生產;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其他責任人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計畫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要加強安全生產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支援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主體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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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隨著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更加嚴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88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於6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1年,特此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航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 >>>More
具體而言,規定了六個方面。 (一)《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和準則; (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三)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四)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和安全生產要求; (五)生產經營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排查處理; (六)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