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掉了,請人進來看房

發布 社會 2024-07-1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在租房期間,如果您遇到出售房產的房東並找人進來看房,這可能會給您的住所帶來一些不便。 首先,您需要了解租賃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這種情況的條款。 如果沒有,您可以與房東溝通,表達您的擔憂和不滿,並要求房東尊重您的權利。

    如果房東仍然堅持出售,並且需要經常打斷您的看房,您可以考慮以下幾種選擇:

    1.看看租賃市場**,看看你是否可以與房東協商增加租金,以抵消頻繁中斷帶來的不便。

    3.如果你對業主的行為非常不滿,認為這是違反租賃合同,你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並要求業主對違約負責。

    無論您做什麼,您都應該保留所有證據,包括您與房東的通訊記錄和訪客的訪問記錄,以備將來需要使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在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已經由房東合法轉讓給租客,所以如果租客同意,那麼房東可以帶人看房,如果租房人不同意,房東無權帶人直接看房。 在現實生活中,租客一般不會直接、故意地拒絕房東的要求,這會導致雙方關係惡化。 最好盡可能地合作,互相理解,以免給生活帶來麻煩。

    如果看房確實影響了租客的正常生活,租客可以完全拒絕房東帶租客看房的行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看租房合同,房子過期了嗎? 如果房東在合同到期前單方面違約,可以要求賠償,退房租金,或者賠償,希望能幫到你。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雙方應相互協商。 您必須在場才能檢視該物業。 否則,如果出現問題,誰來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到期,房東提前乙個月帶人看房,有權拒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如果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適用。

    承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未作出明確購買宣告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情形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前,交易雙方都應簽訂乙份“租賃合同”,雙方應按照約定進行,並且對雙方都有約束,這樣以後不必要的衝突就會少一些,有矛盾的時候也會有證據,這樣可以避免大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如果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適用。 承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未作出明確購買宣告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您好,在租房期間,如果房東想賣房,依法作為租客有以下權利。 一是優先購買權,在購買金額相同的情況下,租客可以有優先購買權,二是出售不破壞租約,這意味著在租賃期內,即使房東出售房屋,作為租客仍然有權在租賃期內居住。

    您好,在租房期間,如果房東想賣房,依法作為租客有以下權利。 一是優先購買權,在購買金額相同的情況下,租客可以有優先購買權,二是出售不破壞租約,這意味著在租賃期內,即使房東出售房屋,作為租客仍然有權在租賃期內居住。

    租期是10月27日,19到20年,沒有再簽合同後繼續租房,上個月因為房東想把房子賣掉找中介拍**覺得不舒服,怕後期有人來看房我退租了, 4 月 26 日到期的四分之一租金,我在 20 日搬出去,我可以要求退還 6 天的租金嗎?

    您好,這取決於您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的協議。

    如果同意提前退租可以退還租金,您可以要求退款。

    因為沙發窗簾被貓抓傷了,房東沒有給押金,而是繼續要我交600元的燈泡和臥室門鑰匙,這合理嗎?

    您好,根據具體損壞程度和物品的價值,如果不影響使用,過高的金額是不合理的。

    您傳送的兩個都是一樣的。

    押金不再可退還,但我仍然需要支付。

    您好,根據合同,您可以要求退還剩餘的租金。

    對於賠償,給您的建議是,如果需要賠償,房東需要提交損壞證明,證明實際損失。

    詢問自定義訊息]。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在租期內,如果房東打算出售房屋並要求租客提前搬家,屬於違約,租客可以起訴房東違約,並要求房東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通常乙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房東必須給租客足夠的搬家時間; 如果房東打算出售房產,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不算違約,但將合同中房東的名字改為現任房東的名字就足夠了。

    2、房東出售房屋後,如果新房東不承認原租賃合同,要求租客搬出,租客可以繼續按照租賃合同出租房屋,這與新房東是否承認租賃合同無關。

    3、租賃期內,即使房東將房屋贈與他人,也不影響雙方的租賃關係,對方不得否認原租賃關係,不得要求承租人歸還租賃財產,應遵循買賣不破壞租約的原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房東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行使優先購買權,房東在通知後15天內拒絕購買或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可以將其出售給第三方, 承租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1. 如果我在出租房間沒有合同,我該怎麼辦?

    房東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租客不搬出,房東強行收回租金並占有租客的房產,雙方協議即可搬出。 但是,如果租賃合同尚未到期,即使房東願意支付違約金,租客也不能搬出,租客有權遵守合同。 如果房東違反租賃合同,除違約金外,還必須賠償其他損害賠償金。

    2、如何行使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欲出售所租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應當在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明確表明購買情況,否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此外,如果共有人優先購買、出租人將房產出售給近親或第三方善意購買租賃房產且登記手續已經完成,承租人無權行使優先購買權。

    3、原業主在出售房屋時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主張原業主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不能主張原業主與新業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房屋抵押後還能抵押或買賣嗎?

    房子出租後,您還可以將房屋重新抵押或購買或出售房屋。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405條,抵押財產在抵押成立前已出租並轉讓給占有的,原租賃關係不受抵押影響。

    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如果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適用。

    承租人履行通知出租人的義務後十五日內未明確說明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房東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將不受影響。

    這是在不破壞租約的情況下進行買賣和租賃的原則,它有三個構成要素:

    一是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二是出售的悶桒的轉讓權合法有效;

    第三,租賃合同先於所有權轉讓。

    因此,承租人有權按照合同繼續租約,直至租約期滿。

    1、出租人的死亡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出租人的死亡合同仍然有效。 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自動成為新的財產所有者,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繼承人無權收回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發生所有權變更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的,與其同住的人或者合作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的規定租賃房屋。

    2. 買賣不毀約原則是什麼意思?

    1、不中斷租賃原則是指在租賃期內,租賃物所有權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有權要求租賃物的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租賃物的受讓人無權要求承租人將租賃物歸還給租賃物的所有人。 2、根據該原則可以看出,只要租賃發生在租賃期之前,並且所有權發生變更,承租人就有權以合法承租人且租賃期限未屆滿為由反對該財產的所有權人。 3、當然,如果租約到期,物業所有人有權選擇不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3、房屋出售後,原租賃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房屋出售後,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房屋所有權的變更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此外,出租人出售房屋的,需要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擁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如果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適用。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在承租人占有期間按照租賃合同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房東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將不受影響。

    這是在不破壞租約的情況下進行買賣和租賃的原則,它有三個構成要素:

    一是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第二,坦尚尼亞的所有權轉讓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租賃合同先於所有權轉讓。

    因此,承租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出售悶桐並繼續出租,直至租賃期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占有範圍內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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