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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的這種做法當然是錯誤的。
合同在試用期內簽訂。
試用期的期限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不簽合同絕對是違法的。
勞動部提起訴訟。
雙倍工資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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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不認為你的公司是正規的,一般需要三個月的實習,但只要公司是非法的,你就不能對他做任何事情。 最多,你不會這樣做。 該公司罰款了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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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 2008 年《勞動合同法》,您的情況當然是非法的,但在實踐中有很多類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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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單位肯定是非正式的,一般像民營公司或者一些國外公司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正規企業一般會在你進入單位之前讓你知道你的實習期有多長,月薪或年薪是多少,這個合同一般會在你剛進廠的時候就和你簽好, 一般從你入廠開始,實習期也應該是這個單位的固定時間,不會因人而異,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也可以諮詢勞動部門,但一般這種情況一定要有證據, 而這樣的單位一旦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會和你混淆,所以如果從長遠考慮,這樣的單位並不適合長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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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實習生三個月後就轉正了,但是半年沒有正式實習怎麼辦? 1
您好,老師給我的問題是:公司說實習生三個月後轉正,但我已經實習半年了,一直沒有轉正。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試用期滿三個月且用人單位未轉正的,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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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不應屬於勞動關係範圍,而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應屬於勞動關係。
在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你要證明最近三個月不是實習期,而是試用期,否則,單位還是會說你是實習期,這不好說。
但是,如果你已經在專職單位工作,執行單位安排的日常工作,並且與正式員工的工作量沒有實質性差異,既然你已經畢業,我認為你也可以被認定為僱傭關係,並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
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倦怠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年。
月份。 此外,根據《勞動殯葬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的最高工資。
低工資的80%,不低於雇主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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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對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
一般我們去實習的時候,公司會為我們簽訂乙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會詳細說明,包括每個月休息多少天,什麼時候發工資,試用期有多長等等。
2、請周圍剛來公司的同事幾個月後成為正規員工
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問問我們的同事,畢竟大家都是從試用期出來的,他們還是有發言權的,而且他們說的話比較可信,如果同事告訴你,他們按照正常的三個月轉正,你可以去問領導,為什麼會拖這麼久不轉正, 總會有原因的。
3、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從頭開始總結自己,看看有沒有不足之處
如果你已經實習了半年,公司還沒有安排你成為正式工,那麼你就要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因為事情是兩面性的,你可能認為你做得很好,但你的老闆可能不這麼認為,工作的細節最能體現乙個人的工作能力, 或者你可能在某個地方做得不好,所以公司推遲了你成為常客的時間。
4、如無其他問題,向勞動部門報告
如果你在總結過往工作的過程中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可以爭取勞務維護,讓相關部門協調,畢竟現在的公司是在利用勞動法的漏洞,如果在試用期內與你解除關係,他們不會支付經濟賠償, 但無論在哪個方面,他們都必須首先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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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實習生轉為全職工作,您需要證明您非常適合這份工作。 而乙個正式的職位,再怎麼基層,都不可能完全配合別人的工作,它必須要求你能夠負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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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規公司,你入職的時候就簽合同,不知道合同裡有沒有轉賬條件,是不是不下令條件正規化,還是公司出了問題,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那就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如果是公司的問題,那就問問老員工這樣的問題怎麼解決,或者去人事部問問,如果沒有結果,就沒有轉正的希望,那就趕緊辭職,再去找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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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和人事,或者你的上級談談,相處不來就直接離開。 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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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實習生培訓期限,如果你的培訓已經超過期限,公司還沒有正規化,你也可以請你的實習老師或者去公司的人事部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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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期限是三個月,如果能滿足公司的要求,肯定會轉正,但如果公司違背了這個原則,就不是乙個好的正規公司了! 只要保留它並自己抓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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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合同,一年的合同實習期為乙個月,兩年為兩個月,三年為三個月。 除非有單獨的協議,否則只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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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和領導溝通,為什麼?! 如果公司不正式,那就離開它,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你權衡一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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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的潛規則都不一樣,我覺得你應該和公司裡的一些老同志好好關係,然後問問他們,如果無事可言,觀察一下公司的利益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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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問你的直屬領導,讓你的領導問他的領導,要麼給你乙個已經延長的實習機會,要麼如果你想晚一點,就少付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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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告他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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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說的情況不是很正常,首先試用期一定要有明確的時間規定,然後在試用期內,要說明什麼樣的不合規,試用期應該延長多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變成常態。 你現在連試用期的時間都沒有,以後什麼時候會要求你去做,然後有具體的標準怎麼通過試用期,還不清楚你學到了多少通過試用期。 這些都在工廠手裡,你對此一無所知,所以不好,你把自己全部交給別人,失去了主動權。
建議與工廠商定試用標準和時間。 好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你不必再等她了,真的。 如果她真的喜歡你和你在一起,那麼他仍然沒有和她的男朋友分手。 你說她不喜歡他的男朋友,但她並不舍舍和他分手! >>>More
那只能尊重她的選擇。 我也勸你的朋友趕緊公開,給女孩和大家乙個交代,畢竟這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至於你,既然她選了別人,那就尊重她吧。 畢竟,一廂情願的想法是徒勞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