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是否必須進行三個月的體檢?

發布 社會 2024-07-22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為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檢、指導和技術服務。 對於離婚婦女,沒有這樣的強制性要求(自願)。 可以向計畫生育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報告。

    沒有說,如果你拒絕接受檢查,你就會被解雇,如果你被解雇了,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育齡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宣傳教育; 開展已婚育齡婦女孕檢和隨訪服務,承擔計畫生育、生殖保健等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你說的沒錯,各省的地方計畫生育法規都規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要為育齡婦女提供免費服務。

    其實你說的“體檢”包括兩個方面的檢查:乙個是懷孕檢查,另乙個是女性疾病的一般檢查。 這就是計畫生育部門進行的所謂“雙重檢查”。

    作為乙個離婚的女人,當然沒有必要進行懷孕檢查。 但作為女性疾病調查,想想也不是壞事,你去做個檢查,再說了,是免費的,何樂其樂?

    當然,如果你堅持不去,也沒什麼,但是作為計畫生育工作者,這種優惠的技術服務專案,上級部門沒有及時通知你,因為他們對工作不負責任,也許當你知道有這個服務內容的時候,他們就不來通知你,生怕你有意見。

    希望我能讓你了解計畫生育的相關政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沒有對此作出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當地計畫生育辦公室會找你,應該檢查一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你好,我現在甚至不需要查詢它。

    但離婚絕對沒有必要。

    如果你要去,那豈不是侮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離婚後無子女,取得離婚證或法律效力的,無需到計畫生育辦公室進行體檢。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七條 公民依法享有生育權和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子,提倡夫妻一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胎。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十九條 計畫生育應當以避孕為主體。

    國家創造條件,確保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安全、有效和適當的避孕和節育措施。 在進行避孕和節育手術時,應確保接受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婦應當認真落實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原文出處: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姻法》沒有規定離婚時應進行體檢,因此無需去計畫生育辦公室進行體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拿到結婚證,就算結婚當天離婚,再婚也是二婚,正確的說法是再婚。

    2、至於你所關心的問題:是第一次婚姻還是第二次婚姻,民政局的回答最直接。 如果已經領取了證明,離開後又重新領取了證明,只要在民政局的結婚登記檔案中能找到,即使再婚,也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才能登記。

    3、戶籍簿上寫著結婚、離婚、再婚,民政局管不了,也不在乎,派出所不能在你拿到結婚證或拿到離婚證後立即在戶口簿上列印你是結婚還是離婚,所以戶籍簿上的結婚登記狀況會滯後, 當事人收到結婚證或離婚證後,到派出所申請變更後,需要變更。

    4、另外,如果你已婚或再婚,你不會寫第二次婚姻或其他字,寫什麼,你自己申請,經派出所核實後填寫。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沒有這個規定,拿到執照後的第二天離婚就是第二次婚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沒有規定。 1.離婚後半年或三個月內,去計畫生育部門檢查你是否懷孕,試想一下你離婚了,你懷了誰,乙個未婚或已婚但離婚的單身女性去做懷孕檢查,這本身就是侮辱,但這是中國人的特徵, 而通知她的人也是傻子,她不能生他們的氣,所以她可以找個理由不去。

    2. 他們也可能懷疑是假離婚,並試圖生更多的孩子。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目前,計畫生育是必須這樣做的,而且有必要繼續參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感覺不舒服,你一定要檢查一下。

    打字不容易,比如滿意,希望。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首先,離婚後不需要進行體檢。 因為懷孕與否,懷孕往往在離婚時就明確了。

    其次,在一些地方,離婚的人仍然需要每月進行一次妊娠試驗。

    第三,如果是再婚,結婚檢查是自願的,但一般建議最好全部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應諮詢計畫生育部門,因為法律中沒有相關規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查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可以看出,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安排,一般都是父母在離婚時就約定的。 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應在離婚時就子女探視問題進行協商,並對探視的方式和時間作出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不能就子女探視權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在辦理離婚案件時應當一併作出判決。

    沒有規定每月一次,但也可以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協商,10歲以上的孩子也要徵求孩子的個人意見。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是法律沒有規定的,這是地方政策,可以諮詢當地計畫生育部門,如果對那裡的答覆不滿意,也可以向上級部門諮詢。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一年後,法律只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流產六個月,男方在哺乳期不能提出離婚,沒有其他規定。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是自由的;

    2.《婚姻法》第二條【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畫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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