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樓上的鄰居向空中扔東西?

發布 社會 2024-07-0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從高空投擲物體是一種危險行為,可能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如果您的鄰居在從高空投擲物體時遇到問題,您可以考慮以下方法來阻止此行為:

    溝通和提醒:首先,您可以與鄰居進行友好的溝通,提醒他們從高空投擲物體的危險和可能的後果。 有時,鄰居可能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正在給他人帶來痛苦和危險,因此提醒他們可能是有效的。

    向物業管理或業主委員會報告:如果溝通無效或鄰居沒有改變行為,您可以向物業管理或業主委員會報告問題。 他們可能會採取適當的行動,例如發出警告信、罰款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來解決問題。

    警報:如果從高處投擲物體的行為造成嚴重威脅或傷害,您應該立即報警。 這是違法的,可以處理並採取適當的法律措施。

    安裝監控攝像頭:您可以考慮在您的住所安裝監控攝像頭,以便您可以記錄高空射彈的發生。 此類證據可以提供給有關當局,或在需要時**支援您的投訴和報告。

    記住在處理這類問題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性,並嘗試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它們。 與鄰居友好溝通與合作是解決問題的首選方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首先樓上居民向樓下扔垃圾是違法的,屬於高空投擲物體,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投擲墜落物案件的意見》,《意見》提出了有效防範和懲治高空投擲墜落物體的具體措施, 其中明確規定,高空投擲物體最多可以作為故意殺人罪處罰。“故意從高處投擲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以傷害、殺害特定人員為目的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依法嚴懲高空投擲物體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

    1)多次實施;(二)勸阻後繼續執行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實施的; (四)在人流密集場所實施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高空墜落物體主要分為三類:建築物外牆附著物、廣告牌等,突然墜落並傷害行人。

    高層居民丟棄財物,造成樓下行人、陽台花盆、窗玻璃等受傷,墜落傷人。

    2、面對樓上住戶向樓下扔垃圾,樓下住戶可以聯絡物業,讓物業處理。

    至於樓下居民往電梯裡倒臭豆腐,也是很錯誤的做法,因為電梯是大家進出的公共通道,而且是密閉空間。 樓下的居民為什麼不想解決問題,而是用一對一的匯報方式解決問題,這只會讓事情越來越複雜。 亂扔垃圾一直沒有處理掉,還汙染了電梯房,這兩種人都是很不合格的人,只考慮自己的得失,不考慮別人的感受,讓人理解,怎麼理解呢?

    3、大家都是鄰居,住在一棟樓裡,樓上樓下,有什麼好過的,為什麼要往樓下扔垃圾,別說衛生亂七八糟的了,很容易傷人。 樓下把臭豆腐倒進電梯裡,汙染了電梯空間,讓人明白了,大家怎麼能明白呢? 這棟樓這個單元的人實在是倒霉了,怎麼會遇到這麼兩個素質差的陌生居民,實在是太難得了。

    人人合一生活並不容易,人與睦相處,共同維護公共空間的健康安全,愛護公共空間的設施,是市民最起碼的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律師分析。 樓上高空拋擲處置:侵權人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樓宇管理人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應當依法不履行安全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體。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擔保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擔保義務的侵權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小房子、建築物、社群或城市中,從高空丟擲的垃圾會影響環境,其他扔向它的物品甚至會危及人們的財產和生命。 從法律規範的角度來看,只有當發生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時,行為人才能受到法律的懲罰,這顯然是一種事後救濟。 城市管理者仍然需要想出一些其他方法來規範和糾正此類事件。

    這牽扯到物業公司的力量,這裡就不贅述了,如果物業公司管理得好,這種高空丟擲的現象就會少很多,但物業公司不是萬能的,街道和城市的管理者需要齊心協力。 遇到我們,我們忍無可忍,視而不見,這樣我們只能鼓勵那些向空中扔東西,損害大家共同利益的人。 解決高空投擲物體問題,最重要的是要依靠自我約束,加強宣傳,提醒居民注意。

    1.拍照作為證據,並與酒店聯絡。 找鎖垃圾的住戶,一般物業還是會出手,這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 目前,我已經聯絡了物業,物業也說已經鎖上了哪乙個被扔掉了,我祈禱它能有良好的效果。

    2.如果物業無法解決問題,就聯絡街道,報警,張貼大字報,揭發他。

    遇到這樣沒有素質的人真的不好,我不會妥協,我一定會戰鬥到底,但我不能輕易得罪人,狗咬我們,我們不能反咬,我們不能得罪小人,記住。 現在是解決問題並測試您的智慧和情緒的時候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 社群內有哪些防止高空墜落物體的安全措施?

    1、防止非人為墜落物。

    1)開展建築附件安全隱患的調查整改。定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住宅小區公共場所及公共設施裝置、門窗玻璃、室外廣告牌、空調主機等室外附件進行挨家挨戶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登記。

    2)颱風期間,告知居民關閉門窗,移走陽台旁的花盆,防止有物體掉落。

    3)記錄並登記物業服務公司對高空墜落物體所做的工作,作為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工作的證據。

    2.防止人為高空投擲的對策。

    1)加強宣傳力度(包括要求和獎懲措施),上門張貼或專欄或分發、簽署責任書。

    2)在每個樓梯上設定垃圾桶。

    3)也可以安裝監控設施。

    4)也可以開展一些“愛我家”活動,突出“清潔取決於每個人”的主題來引導你。

    2. 發生墜落物後,我該如何處理該財產?

    1.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物業公司應盡快找到肇事者,指出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並勸告其不再犯。 對從高空投擲物體的人員,在日常安全巡邏中應加強監督。 如果沒有人目擊到肇事者,應及時將墜落物移走,並由保安人員對可能發生肇事者的相關樓層居民進行詢問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投擲物體的危險性和可能受到的治安處罰,表明物業管理部門對此事的重視。

    2.發生損失時的事故處理。

    社群居民財產和人身安全因高空拋擲造成損害的,物業管理公司應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及時發現肇事者。 物業服務公司可以通過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來規避此類相關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民法典》第1253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的損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綜上所述,現在高層小區越來越多,作為物業管理方,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通過各種手段防止高空墜落物體的發生,並定期對工作進行教育和宣傳,讓廣大業主充分認識高空墜落物體的危害。 如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公司將盡快協助處理,應當追究責任的,必須積極賠償受傷者。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樓上的鄰居從高空扔東西,為了有效制止這種不文明行為,我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嚴厲打擊,嚴懲。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對他們進行刑事處罰和經濟處罰,對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進行起訴,罰款和賠償,讓他們感到深深的痛苦和無盡的遺憾。 他們名下的所有高層住宅都要強制拍賣,這輩子只允許購買三層以下的房屋。

    2.舉報獎勵豐厚。 提供確鑿證據的,給予重罰,對舉報人保密。 這筆獎金要麼由投擲物體的人直接承擔,要麼被新增到罰款中。

    要有勇士在重獎之下,激發公眾積極參與報道的積極性,避免出現與自己無關的冷漠現象。

    3.安裝監控。 這是乙個無奈的解決方案,誰讓從高空射彈中收集證據變得困難? 但話又說回來,監控是一件好事,也是獲得確鑿證據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真的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那麼監控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可以增加自己勝訴的分量!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碰到樓下的東西不算高空投擲物,只要造成傷害就會得到補償,所以結果是一樣的。 如果不疼,下次就注意了。

    高空彈丸的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苦”。 它曾經與“亂扔垃圾”一起排名第二。 從高空投擲物體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會帶來極大的社會危害。

    扔磚頭和用石頭砸死嬰兒的事件被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當人們因100天大的嬰兒過早離開這個世界和父母的悲痛而窒息時,乙個關於城市高空物體“頭頂安全”威脅的社會問題再次引發了熱議。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審理高空拋物、墜落物案件的意見》,明確故意從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況,依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和認定指控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高空投擲物體罪。

    剩菜剩飯和水:廣州“惠立物業”經理肖先生在接受《廣州**》採訪時表示,順井雅園某樓四樓一戶人家的業主,多年來一直飽受高空投擲物的困擾。 這戶人家的房主姓王,因為家裡的陽台比其他樓層的陽台稍微顯眼一些,經常被一些剩菜剩飯和水“打招呼”。

    王家正上方有9個業主,沒有乙個承認。 “但調查後,剩菜和髒水並沒有消失。 肖先生表示,對於物業管理,他們只能履行勸告義務,無權處罰。

    衛生巾:同樣在順井娥園,一名物業管理人員說,他在檢查時發現乙個“異物從天而降”,“砰”的一聲,原來是他腳邊的衛生巾。 鐵鉗及其他:

    2009年4月1日,金碧花園二期,一把鐵鉗從天而降,砸中了路邊的一輛汽車。 該事件在社群論壇上引起熱議,稱其為“愚人節恐怖笑話”。

    海洋網友633438表示,他曾經被一袋垃圾砸到頭上,找不到肇事者,“只能在心裡哭泣。 另一位網友講述了被吐在頭頂的“悲慘情況”。 有網友形容自己逃脫了花盆的攻擊,說“你應該撿到一條命”。

    有網友表示,自己差點被鏟子砸中,“現在想想還是很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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