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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種可以替代懲罰的方法:
1.沒收。
以“造成痛苦”為目的剝奪特權也是一種懲罰,但有時沒收也是一種合理的方法。 例如,當乙個蹣跚學步的孩子不停地扔玩具時,你可以沒收玩具以保護牆壁或其他孩子的頭部。 我曾經沒收了我兒子的平板電腦。
因為他沒有遵守我們商定的使用規則。
如果某些東西沒有正確使用,可以沒收它。 我還沒收了孩子們爭奪的物品或玩具。 我會說:
你們的關係比這個玩具更重要。 “沒收玩具的資訊很明確:你們的關係是重中之重,如果有什麼東西傷害了你們的關係,你寧願不要擁有它。 一旦孩子們達成和平協議,我會把玩具還給他們。
1.和平談判桌可以為兒童解決衝突提供乙個安全的環境。
和平談判桌是兒童學習和平解決衝突技能的平台。 在蒙台梭利學校[1]中,和平桌是有效解決學生之間衝突的非常常用的工具,感到煩躁的孩子可以來到桌前。 桌子上有一些有效的舒緩工具,如沙漏、閃光瓶[2]或其他東西,當孩子進入空間時,教他觀察光線或沙子的流動,或者閉上眼睛深呼吸。
你不能生氣把孩子拉進這個空間,而是溫柔地邀請他進來。
教孩子解決衝突的另一種有效方法是讓他們輪流解釋為什麼對方讓他們不高興。 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提高孩子的聽力和溝通技巧。
它還可以調解衝突,讓兒童有機會達成共識,或在必要時直接為他們提供解決方案。
2.停車。
父母經常向我抱怨他們的孩子在車裡吵架,這是有充分理由的——這會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當我的兩個兒子在車裡吵架時,只要情況允許,我就會把車停在路邊,靜靜地坐著。 對於一些孩子來說,這種方法有效,但其他人可能會繼續爭論。
當孩子們問我為什麼停車時,我只是說:“當你打架時,我不能專心開車。 等你忙完了,我繼續開車。
我的兒子都不喜歡呆在路邊,所以這種方法對我來說很有效。
3.抄寫。
有時,我會讓孩子們和我坐在一起,抄錄他們違反的家規,這有助於加深他們對規則的記憶。 一旦我完成,我會請他們再讀一遍,並討論該規則的基本原理。 如果他們的關係需要修復,我會問他們打算如何修復。
4.理解。
無論你是乙個多麼優秀的父母,無論你的孩子多麼懂事,他們總會犯錯或做出錯誤的選擇。 沒有人是完美的,孩子需要成長和學習。 但並非每次孩子都需要被教導或承受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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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懲罰他做一些簡單的家務。 我不認為這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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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犯了錯誤,什麼時候應該受到懲罰? 應該如何懲罰? 這是乙個值得非常謹慎地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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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時已晚:先規範父母自己,再規範孩子。 以身作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判決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或者表明其不履行尋壇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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