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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房屋是共同財產,因為房屋的所有權需要登記。 至於購房價款,涉及債務或贈與問題,夫妻之間若無糾紛,則為共同債務,需要償還; 如果夫妻之間發生爭執,一方可以將其視為禮物,法院將作出判決。 根據實際情況,一般認定連帶債務,因為贈與必須有明確的意向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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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同一人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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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的,因為你的父母正在支付首付和抵押貸款,最好證明你的父母一直在支付和支付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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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應該是你的,但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房產的“首付”是你父母支付的,抵押貸款是你父母“全額”償還的。 否則,只能聲稱丈夫和妻子是合著的。
其次,訴訟的主要焦點是證據。
第三,最好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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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值得成為父母。 如果父母是訴訟的原告,你和你的丈夫是被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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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父母出資購買了房子,並且可以確認是你父母給你的,即使房產寫在兩個人的名下,它仍然是你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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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證名稱不急改,可以保留憑證,在以後還款過程中寫上自己的名字。
你手裡有離婚協議,離婚已經登記過了,以後還款是個人投資,如果前妻以後後悔了,她就無權在訴訟中分割財產。
2、抵押狀態的房產要變更登記的,必須經銀行批准,估計還款合同要重新簽字,因為原還貸合同中的債務人之一已經退出,導致合同變更。 銀行不太可能同意償還貸款的風險。
3、如果銀行同意,你和你的前妻可以攜帶所有相關材料來變更登記,具體事宜你還是要向房管處諮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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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一起去地產局,拿著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到地產局辦理手續。 只需更改財產登記證上的名稱即可。 如果能從銀行拿到房產證,然後把改名後的房產證抵押給銀行,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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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想了,我覺得你能拿下房子就是乙個奇蹟。 新婚姻法的出台也意味著,如果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離婚後財產仍歸業主所有,而你明明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貸款,為什麼前妻不和你合租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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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與銀行協商,徵得銀行同意,然後雙方一起進行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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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你們在婚姻期間購買的,即使對方家庭支付了費用,也應視為送給夫妻雙方的禮物,該房屋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的財產協議應受到法律保護。
您的問題應首先澄清以下問題:
1、房產證上誰是權利人,如果是前夫,就看你買房的時候有沒有登記結婚,如果登記結婚,首付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是長輩送給晚輩的禮物, 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是送給男方的禮物,就算是送給夫妻雙方的禮物,如果結婚沒有登記,則為對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房產契約上的權利人是你們兩個人的名下,那麼婚前或婚後購買的首付就是共同財產,是他家人送給你們的禮物。
2、你說“離婚協議書上寫著:財產歸你所有”,那麼你現在已經拿著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你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拿到了離婚證,那麼就認為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效地分割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且任何一方都不能後悔,如果對方不願意協助您轉讓財產,您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
綜上所述,如果你想澄清這件事情,你不能僅僅從你提供的材料中做出明確的判斷,謝謝!
這很難解釋清楚,他家裡人都說是借來的,所以他只好拿出一張借條,而且必須寫上借錢的原因是要交房的首付,否則就站不住腳了,弄巧成拙。
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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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樓層都是解決我國《婚姻法》及其解釋中有關產權分割房屋糾紛的方法,但並不適合你所說的情況。
你先說房子的主人是你爸爸,然後又說是租來的房子。
按照你說的,我覺得這房子應該是計畫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非商業性房子,雖然產權不屬於你父親,但房子的承租人資格應該是你父親的。 所以你的父母都沒有房子的權利,但你的父親有權使用它。 因此,你的母親不能要求你父親騰出房子,因為這與你母親無關。
但是,如果你的母親在離婚後生活困難或沒有地方住,她可以要求你父親履行離婚後的經濟補償義務。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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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婚前一方租用的、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你說的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而不僅僅是你父親。
第二十條 雙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權屬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通過競拍取得的,應予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估價機構應根據市場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如果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則應根據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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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在你父母結婚之前就已經是正當的,並且證明它屬於你父親,那麼它就只能屬於你父親,否則就是聯姻,你父親拒絕放棄房子當然可以要求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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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管房子是什麼,它必須是乙個人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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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也就是說,09年8月6日之前的首付和還款是你的個人財產,也就是8月6日登記結婚後,所有的還款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管誰來付錢,也不管你們是否同居。 只要去民事**登記的人,就算是合法夫妻,都受到《婚姻法》的限制和保護。
離婚的時候,應該就房產的歸屬和經濟補償達成一致,可以和對方協商,說明貸款會由你乙個人來償還,可以勸說對方要求少一點或不說補償,但我覺得你在申請貸款的時候用了對方的公積金, 所以給對方一些補償是合理的,但財產還是你的。
您同意去銀行更改程式。 離婚後,她也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但由於她有銀行貸款記錄,她可能無法享受買房的折扣,首付也可能達到50%,所以你也應該賠償她。
你好。 你們不再是夫妻,不能分享對方家的財產,因為你們本質上和他沒有任何關係。 繼承法中沒有提到前妻有權利。 >>>More
您好這位朋友,如果您離婚了,那麼房地產證書屬於男人,但孩子跟著男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遺產由孩子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