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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學校的規章制度可以說是以學校教學辦公室的大系統為基礎,並規定了符合學校情況的小系統。
其次,教學辦公室不可能對學生帶手機的處罰有規定,所以學校裡帶手機的學生必須受到懲罰,停課是霸道規定,不合理。 這也不可行
第三,比如說,有的商場經常寫,偷10錢或者100錢的罰款是霸王規,這是違法的,就算你真的偷了他的東西,他也只能報警拘留你,如果他真的罰款你10、100,你可以告他。 同理,你可以帶**去學校,如果他真的因為某種原因懲罰你,你也可以去教務處告學校,但需要注意的是,學校不會傻到說你有手機,所以懲罰你,他肯定會找其他理由說你違反了一些規章制度。 因此,您必須做好與學校合作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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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老師還能自信地把學生的手機收起來,代他“保管”嗎? 不僅是手機,還有漫畫、報紙等物品。 還有老師在收學生手機的過程中,有恐嚇、大聲恐嚇等行為,要知道,這些也是犯罪,《民法通則》第五章在人身權利方面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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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被開除是不合理的。 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是比較普遍的現象,老師可以給予相應的懲罰,但退學的性質太嚴重了。
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學生違反校規紀律,情節較重,或者當場教育處分後拒絕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下列教育處罰,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應給予指導;
(二)承擔校園公益工作;
(三)安排校規、校紀、行為規範等專題教育;
(四)暫停或限制學生參加短途旅行、校外集體活動和其他集體活動;
(五)校規紀律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其他處罰規定。
《中小學教育懲戒條例(試行)》第十一條規定,學生擾亂課堂秩序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場所,並給予教育管理。
教師和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使用物品或者行為危險,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制止; 發現學生藏匿違法物品、危險物品的,責令學生交出,並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教師、學校可以對違規學生物品進行臨時扣押,妥善保管,並適時返還學生家長; 屬於違法、危險品的,應當及時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以上內容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小學教育紀律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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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學校可以再給這個孩子一次機會,警告之後,孩子一定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後再也不會把手機帶到學校了。 學校應該對學生多一點寬容,畢竟這些孩子還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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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作為現代科技的產物,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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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合理,這個懲罰太嚴重了,同學們要先提醒他不要在課堂上玩手機,如果他不聽,就把手機翻過來,打電話給父母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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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被開除的處罰是非常不合理的。 雖然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不好,但不會被勒令輟學。 學校可以懲罰他,讓他寫評論,老師可以教育他。 但是,他們不能從學校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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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 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遇到老師要勸他們停下來。 輟學對這個學生來說是一種太大的懲罰,會毀掉學生的學業道路,影響他的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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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父母,我們首先要教育好孩子,是孩子先犯了錯誤,違反了校規紀律,接受懲罰是很自然的,我們父母必須接受事實,而不是保護小牛。
既然學校已經做出了停學和懲罰的處罰,我覺得我們家長應該正視孩子的錯誤,同時也要和學校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不處罰,畢竟懲罰對乙個孩子來說太嚴重了,我們回去好好教育孩子,讓他復盤反思自己的錯誤, 以後改正,如果只是初犯,我們還是要給孩子乙個改正的機會。
其實家長也是家長對孩子在學校玩手機負責的,學校有規定不能帶手機上學。
如果學校已經做出了處罰的決定,我們家長只能把孩子帶回去,在這週的時間裡和孩子溝通,讓他寫乙份深刻的複習,同時也不要落在課程後面,畢竟停課的決定一定是高中以上的孩子,他們的學習時間還是很寶貴的, 不能因為停課而閒著在家,學習還是拉不下來的。
對於孩子的記過處分,還不如和老師談談,給孩子一些教訓,或者給他乙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畢竟孩子還小,不能太過分。 讓我們和老師談談。
在回家期間,要時刻與老師保持溝通,看看孩子什麼時候可以回去,這樣老師才能放心,也避免了孩子回堂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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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合理,如果在學校用手機受到懲罰,你還是可以想的,但是放假過後,學生有自己的使用權,學校沒有治理權。
在我上學的時候,相信很多人都想過如何把手機帶進校園。 校規的初衷是防止學生沉迷於玩手機,而學校是學習的場所,“禁止手機進入校園”,在校期間是合理的。 然而,隨著移動網際網絡的飛速發展,手機已經成為當代人不可或缺的“器官”,青少年自然對使用手機有著強烈的慾望。
這時,過度限制手機的使用,打著“對學生好”的旗號,在學生眼中就會變得“太寬泛”,效果會適得其反。 要知道,“奇蘊校規”不僅使規章制度失去權威,淪為形式,而且削弱甚至偏離了教育的功能。 學校管理必須以法律為基礎,必須適當,一切都必須在“學位”中完成。
暑假期間,學生需要放鬆休息,在合理範圍內玩手機沒有錯,學校可以適當提醒學生不要過度沉迷於手機,有效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和上網,讓手機發揮輔助學習等積極作用; 家長在暑假期間也要負責督導孩子,防止孩子長期沉迷於手機。
暑假期間,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應是兒童的主要關注點,輔以學校教育。 學校教育不是萬能的,滾動保險槓不能用“封鎖”、“圍堵”等嚴格手段,將校園規矩的觸角伸向家庭燃笑現場,引起學生的叛逆心理。 只有設定好家校界限,清醒地意識到規則的界限,自覺不越界,才能真正達到我們期望達到的理想教育效果,讓校規真正為學生的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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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應該尊重學生的自由和合法權益。
學生在假期玩手機受到懲罰合理嗎?
樹昌土豆放假期間玩手機無疑是學生的個人自由,對學生在校私玩時間的“長臂管理”是不尊重學生合法權益的表現。 學校不僅是教書的地方,也是教育人的地方。 任何時候,學校都要堅持以人為本,真正關心學生的需求,充分尊重學生的合法權益,這不僅是一種實踐,更是一種無形的教學。
學校的盲目禁酒,不排除過度管理的嫌疑,甚至一刀切,有時候,長期的嚴格管理甚至會激發學生的叛逆心理,造成違背初衷的管理效果,得不償失。
我認為,作為一所學校,我們應該考慮如何利用網際網絡幫助學生進一步發展,應該科學地引導學生理性使用網際網絡,而不是為了眼前的管理而強行切斷學生與網際網絡的聯絡,脫離實際管理,這無非是一種自欺欺人、懈怠, 可以說是教育觀念的一種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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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原本只是用來方便通話的,但是現在手機的通話功能是次要的,娛樂成了第一要務,甚至很多人都會沉迷於玩手機!
出於這個原因,現在很多學校都要求學生上課時不要帶手機上學,尤其是在高中,只是為了讓學生可以專心學習!
學校對學生進行監管,為了什麼,不是希望學生能取得好成績,而是取得好成績,受益最大的不是學生自己!
不過,懲罰確實有點嚴重,有點舉例,如果用警告的話,這件事情就成了兩全其美,不會引起批評!
總之,學校規範學生,相信一定是為學生著想,但方式可以適當人性化,這樣會讓學生有更大的認同感,避免叛逆!
今天,我們不用說手機的普及率和網際網絡使用者數量激增,不用說青少年的大部分社互動動都轉移到了網際網絡上,不用說網際網絡就是我們現在生存的現實。 但為什麼學校、老師、家長還是這麼怕手機呢? 因為手機很有趣。
好玩,導致上癮,導致無意學習,導致考不上大學,導致高中錄取率下降,所以要“上網,上微”,這是典型的管理者思維,但這也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如果手機好玩又分散學習注意力,老師和學校是不是也應該“上網微”,幫他們專心準備教學?
當然,管理就是責任。 對於乙個學校或乙個家庭來說,讓學生沉迷於手機和遊戲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目前,如何讓學生合理使用手機、接觸網際網絡、了解遊戲,已經成為擺在學校和老師面前的必答題。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不是獨一無二的,但必須有合理的規劃、雙方的認可、自願的執行和長遠規劃的智慧。
值得注意的是,主人公已經上高中二年級了。 雖然他還不是成年人,但他不再是自制力差、學習自主性弱的孩子。 高中是價值觀形成的關鍵階段,也是自我意識快速成長的階段,需要引導和引導。
只不過山值的等級排序,如果控制手機會產生“你的私域隨時會被窺探”、“你沒有自主權”的“教育”效果,那就是低階目標傷害的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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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都在討論學生放假使用手機,在朋友圈發帖,會受到學校的處罰。 大多數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因為學生在放假期間有私人時間,所以他們有權安排自己在私人時間想做的事情,學校無權干涉。
如果學校有規章制度,那麼學生在離開學校之前也應該提前接受培訓,以便他們了解學校的要求和要求。 學校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懲罰學生,以及學校的規定,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也沒有向有關當局備案。
或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無效,無任何依據,學生在校。 學校應安排他的學習,遵守學校的紀律。 當學生回家時,他的父母會監督他。
18歲以上的兒童。 ,有權安排自己的假期生活。 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學校就不應該發表意見或懲罰學生。
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如果學校甚至要控制學生在家的時間,那麼對於學生來說,就沒有自由了,孩子自己有自己的脾氣和個性。 也有自己的道理,學校容易引起孩子的叛逆心理,讓他們厭倦學習。 從而達到相反的效果。
教育是乙個長期的過程,不僅在學習成績上,而且在孩子的思想素質和品格上,以及三觀的培養上。 因此,作為一所學校,除了教書育人。 我們也應該重視孩子的素質教育,至少要以身作則。
你開的東西必須是合理的,並且能夠站穩腳跟,才能令人信服。
法律分析:法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規範性檔案。 規章主要是指國家叢迅院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各省、自治區所在地市、設區的人民,在其職權範圍內實施法律, 屬於本行政區域的規定、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具體行政事項和規範性檔案。 >>>More
雖然有些商業行為在具體的公司規定中沒有規定,但作為商業行為可能會被禁止,但如果情節輕微且影響不大,公司不會不明智地解雇員工,所以如果你不喜歡找另乙份工作,你可以採取法律措施進行反擊。 但是,作為旁觀者,我覺得不管是仲裁還是訴訟,對你都是極其不利的,輸了就不開心分手了,贏了就容易和公司相關領導僵持不下,還能像以前一樣在公司順利工作嗎? 你的老闆不一定想無緣無故地解雇你,這不是火上澆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