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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列舉了五種具體型別的洗錢行為:(1)“提供資金賬戶”,指向犯罪分子提供銀行帳號,以便利非法資金的轉移。 (二)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工具,具體是指協助犯罪分子通過交易將犯罪所得財產轉為本票、匯票、支票等現金或者金融工具,以掩飾犯罪所得財產的真實所有權關係。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轉移資金”,其目的是幫助犯罪分子隱瞞犯罪所得資金的來龍去脈,掩蓋其違法性質。(四)“協助向境外匯款”,如將犯罪所得資金轉移到國外兌換外幣、購買財產、以境外親屬名義存入外國銀行等。 (五)“以其他方式隱瞞或者隱瞞犯罪所得的性質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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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11)增加了13個新條款,修改了34個條款。 主要變化是:
1.個別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2.增加對未被燒傷的成年人的保護; 3.
加強公共衛生安全防護; 4.加大打擊製造、銷售偽劣藥品犯罪的力度; 5.對金融混亂的嚴厲懲罰; 6.
增加從高空投擲物體和搶奪公共汽車打碎方向盤的犯罪; 7.加重“冒名頂替”罪;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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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條、《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條的立法內容和立法價值規定:"在刑法第177條中增加一條,作為第177條之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假冒、假信用卡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並予以拆解的, 而且數量比較大;(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購買、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條 本法是根據憲法,結合我國打擊犯罪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懲治犯罪、保護人民,制定的。
法律分析: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條:“利用本職利用其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反本職業規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事處罰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據犯罪情節和防止再次犯罪的需要,自刑罰完成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至五年內禁止其從事有關職業。 >>>More
法律委員會於3月12日上午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修改的決定草案,並逐一研究了代表們的審議意見。 法律委員會認為對決定草案進行修正是可行的,並提出以下修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