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強制執行 不予受理 復議物件

發布 社會 2024-08-0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得停止執行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也分別規定,在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得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許多行政執法人員認為:

    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期限內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不論當事人是否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但是,在實踐中,人民法院不受理此類執行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時, 應當自被執行人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申請“(即被執行人未滿法定起訴期限的,不能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和第九十四條”在訴訟過程中, 被被告或者特定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有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對這一《解釋》提出申訴,認為最高法院的這一解釋是對行政執法的制約和制約,嚴重影響行政效率,損害行政執法權威,與《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和行政訴訟法,應當是違法的、無效的解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請清楚地解釋問題,看看我是否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複核的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行政復議。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安主管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寬大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提起行政訴訟。 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一)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逾期未答覆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液王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其他資訊:

    行政復議是行政行為具有合法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採取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對所適用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按照以下規定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與法律。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具有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 對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主體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複核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其主要特點是:1、行政復議以行政糾紛和部分民事糾紛為處理物件; 2.行政復議直接以具體的行政行為作為審查物件; (三)行政復議應當以合法合理為依據; (四)行政復議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 (五)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 (六)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辦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中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的執行不停止,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 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中止執行。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計算加徵罰款的數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我國《行政處罰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停止執行行政處罰。

    由此可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 法律另有規定可以停止執行行政處罰的情形主要有:(一)被告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中止執行不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並裁定停止執行; (三)法律、法規規定中止執行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如果兩年內沒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為持續或者持續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在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依照法律和出售法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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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8-07

你說的是不被行政處罰,也就是說,你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即使你受到過行政處罰,這也不屬於常說的有犯罪記錄,也是指在刑事審判中被審判判刑的人, 無論是緩刑還是實際有期徒刑。但是,你提到的情形是行政處罰,與刑事案件的刑罰有本質區別,在這種情況下,你根本不會留下案卷,也不該考慮案卷是否可以消除。 如果你想檢查你是否有犯罪記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