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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不被行政處罰,也就是說,你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即使你受到過行政處罰,這也不屬於常說的有犯罪記錄,也是指在刑事審判中被審判判刑的人, 無論是緩刑還是實際有期徒刑。但是,你提到的情形是行政處罰,與刑事案件的刑罰有本質區別,在這種情況下,你根本不會留下案卷,也不該考慮案卷是否可以消除。 如果你想檢查你是否有犯罪記錄?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拿著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列印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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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不能消除的,你未成年的時候就觸犯了法律,你不能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它不能改變你生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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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可能,乙個人一旦有了犯罪記錄,就會跟著你一輩子,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小心,就像誠信一樣,一旦你有了信用卡,或者其他消費的東西放在一起,你的信用就會被展示很長一段時間。 所以大家應該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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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消除,案件記錄將終身保留,入黨和公職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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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個人的行政處罰案件記錄,即使達到成年,也不能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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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錄莫名其妙,將伴隨你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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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病例記錄是永久性的,將伴隨您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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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消除。 這要視情況而定。 有什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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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規定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對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拘留處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以16歲作為相應法律責任的分界線,準確地說,當未成年人年滿14周歲時,他已經可以對一些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但如果不滿16周歲,寬大原則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會堅持從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給予行政拘留處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一)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3)70周歲以上; (四)未滿一周歲的懷孕、哺乳。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從嚴懲處分,並在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中註明。 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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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滿16周歲不給予行政處罰,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未滿14周歲的違法行為的,不予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較輕並及時糾正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對年滿十四周歲不滿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給予行政拘役處分,不執行行政拘役處罰,因此,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 需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損害的,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懲戒;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對年滿十四周歲不滿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給予行政拘役處分,不執行行政拘役處罰,因此,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 需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損害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及時糾正,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初次發生,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依照本法規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年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的;
(二)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首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3)70歲以上;
4) 懷孕或哺乳 1 歲以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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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滿16周歲的行政處罰是不能執行的,其實在《行政處罰法》中,對未滿16周歲的行政處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的處罰,針對年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或者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 而初犯公安管理的,這部分未成年人,一般不會被處以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的規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困難處罰:
(一)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的。
首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醫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嚴禁任何人篡改、偽造、隱匿、毀壞、搶奪、竊取病歷。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前者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