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農田承包開墾為螃蟹養殖場是否合理合法? 20

發布 社會 2024-08-07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國家法律規定,除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改變耕地性質的相關批准,否則不允許改變耕地性質(但這很困難)。 如果不能在所在地獲得變更批准,屬於非法填海,應按規定恢復原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保護糧田和露天螃蟹池是違法的。 農田屬於國家規定的耕地範圍,未經許可不得改造。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沙、採石、採礦、採土、堆放固體廢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礎農田發展林業和果樹產業,挖池塘養魚。

    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一旦基礎農田被大量破壞,我國的糧食產量就會減少,糧食儲備就不足,如果發生天災嚴重,可能會造成饑荒,所以基礎農田只能用來生產農作物,不能用來挖池塘採土。

    非基本性農田一般為低產農田,或已開墾的農田。 通過向鄉鎮有關部門報告,可以挖池塘養魚。 因此,如果要挖掘非基礎性農田,則需要向有關地方當局註冊才能挖掘蟹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螃蟹養殖農田的租期已屆滿,村民無權出租螃蟹養殖。

    您好,是啊,如果房東明確表示不會續租,是依法規定的,合同是有利益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的當事人往往會約定租賃期限,合同將在租賃期滿後終止, 但當事人在合同期滿時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和續約:一種是明確續約,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屆滿後再簽訂另乙份合同,以延長租賃期限;另一種是涪陵的默示續約,即租賃期滿後,合同當事人缺乏信譽的行為表明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財產。

    歸還的租賃物應當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符合其使用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租賃財產,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無限期。 在租賃期滿時,房屋的承租人有權優先以相同的條款租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你好。 我會回答你的問題。 當然,土地承包有一定的合同協議。

    根據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可以看出情況。 如果您的合同期限尚未到期,您可以悄悄地與當地**協商。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掌握櫻桃滲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才能解除合同。

    雙方有辦法談判,解決具體情況。 我希望我的能幫助你,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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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地區,不能在農田上建造房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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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建設而徵用的土地,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償: :(1)徵用基本耕地,補償當地耕地年產值的8-10倍;(二)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灌溉耕地和漁塘,按當地耕地年產值的7-9倍補償; (三)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旱地,按當地耕地年產值的7-8倍補償; (4)徵用林地、人工草地、宅基地、農村道路、打穀場等用地,按當地耕地年產值的6-7倍計算; (五)徵用天然草地,補償當地草地年產值的6倍。 國家、自治區批准的交通、水利等大型重點建設專案,按前款規定徵收。 >>>More

13個回答2024-08-07

對農田收取水費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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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個回答2024-08-07

動物不受法律約束,但我們受法律約束,所以不要報復這些受保護的動物。 如果這些小動物受到嚴重傷害,我們可以為我們的糧食作物購買保險,或者想辦法防止它們受到傷害,但是一旦造成損害,除了保險,一般沒有人會為我們買單,損害只能由我們自己承擔。

13個回答2024-08-07

你可以私下和破壞你農田的人談判,如果私下裡做不到,你可以用法律來保護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