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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納的傷殘保障金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應當在“其他應付款”賬戶下設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賬戶下設立“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明細賬戶),計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2、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或“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 實際繳付時,從“其他應繳款-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或“其他應繳款-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中扣除,並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按照規定領取的獎勵,應當記入“銀行存款”賬戶,記入“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
3、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應當記入“營業外支出”賬戶,記入“銀行存款”賬戶。
當然,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也可以用“應納稅”賬戶代替“其他應付”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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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險企業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通過“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計算。
希望它對你有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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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的賬目進行登記。 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殘疾保險基金納入管理費用,機關、組織、事業單位應當從本單位預算餘額或者收支餘額中支付。
如果已經應計,則按實際付款時的條目。
借款:其他應付款。
信用:銀行存款。
如果沒有應計,則在實際付款時。
借款:管理費用 - 殘疾福利。
信用:銀行存款。
殘疾福利的應計條目。
當應計:借款:管理費用 - 傷殘保險。
貸方:其他應付款。
在實際付款時:
借款:其他會費。
信用: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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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支付記錄如下:
借款:管理費用 - 殘疾福利。
信用: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計時,借入:管理費用。
貸方:其他應付款 - 殘疾保險基金。
支付時:代:其他應付款 - 殘疾保險。
信用: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簡稱殘疾人保險基金,是指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本地區職工的年差額和平均年工資,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專項資金, 按照上一年度區域員工的年差額和平均年工資計算並支付殘疾人就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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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業務費用 - 殘疾保障基金。
信用:銀行存款。
2. 結轉傷殘保險**時:
借款:經濟援助結轉。
信用:業務費用 - 殘疾保障基金。
事業單位**傷殘保險**通過“業務支出”賬戶核算,再通過“財政補貼結轉”賬戶結轉。 承辦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貼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支出、社會保障費用、助學金、公務費用、業務費用、業務招待費用、裝置購置費用、維修費用等。
放置"業務費用 - 其他費用"中間。
其他費用"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規定的明細賬戶名稱,事業單位會計賬目中沒有對救濟費用的詳細描述,但也可以根據單位的需要設計明細賬目。
計算: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按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疾保險。
繳納的傷殘保險金額=(上一年度單位職工總數(平均數)與上一年度傷殘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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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賬戶設定。
在“其他應付款”賬戶下,設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明細賬戶,對企業應按規定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進行核算。
2.會計處理。
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借記“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 事實上,在支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會從“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賬戶中扣除,並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延伸資訊:用人單位雇用的殘疾人人數未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的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否則無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補貼所得徵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1號),納稅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統一規定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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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標題所述,傷殘保障基金一般可以記入管理費用賬戶。
2、本支出是由於單位未能依法依規為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提供就業,其性質應為行政費用,且為年度費用,因此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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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支付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賬戶。
行政費用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組織、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在發生當期損益時計入當期損益的期間費用。 管理費佔工資及附加、工會基金、職工教育基金、教師費、外包培訓費、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折舊費、失業保障金、辦公費、醫療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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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繳納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字〔1995〕10號)原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 以及貸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的賬戶;在實際交付時,從“其他應付款 - 殘疾人應付就業保障金”賬戶中扣除,並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雖然本檔案已被《財政部關於公布若干廢止無效會計準則和制度規範性檔案目錄的通知》廢止[2015]3號,但在實踐中仍採用參考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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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支付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記入非營業支出賬戶:
借款: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信用:銀行存款。
根據《關於企業補貼所得徵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1號),納稅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統一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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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應當納入管理費核算。 1、應計時借款:管理費; 貸方:其他應付款 - 殘疾津貼。 2、支付時借款:其他應付款——傷殘保險; 信用: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營非企業單位繳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含**和駐東莞境外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不得按不低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8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給予殘疾人適宜的工作型別和崗位。
用人單位雇用的殘疾人比例不得低於該單位的職工總數。 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聘殘疾人的,應當計入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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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次性計入當期管理費,二級主體可以是其他,也可以單獨設立“公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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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傷殘保障基金的相關檔案中,明確指出應將其列入“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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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用 - 其他稅費。
好吧,最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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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借記“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賬戶;
在實際交付時,從“其他應付款 - 殘疾人應付就業保障金”賬戶中扣除,並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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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在其他應付賬款下設立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明細賬目,計算企業按照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累積時:
借款: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貸方:其他應付款 - 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實際交貨:
借款:其他應付款項 - 應支付給殘疾人的就業保障金。
信用:銀行存款。
收集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含**和駐東莞境外單位)不得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不得低於該單位職工總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豁免或延期支付利益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需要減少或者延期繳納保障金的,應當在年檢時向單位負責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少或者延期繳納保障金。 用人單位在申請時,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用人單位的審計報告、會計年度報告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延期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減免金額不得超過1年應付擔保金額; 已進入破產程式或辦理倒閉手續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免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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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保障基金列入管理費用賬戶。
如果沒有應計,則在實際付款時。
借款:行政費用 - 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應計:
借款:行政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貸方:其他應付款,實際支付:
借款:其他應付款,貸方: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簡稱殘疾保險基金,是指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地區就業人數與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年差額計算支付的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在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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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應計時,借方通過管理費用賬戶入賬,貸方通過其他應付賬款入賬。
會計處理時應計集團登山洞,借款:管理費用,貸方:其他應付款-傷殘保險。
支付時,會計處理是,借款:其他應付款項——傷殘保險金,貸方: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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