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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生前跟你戶口,父母去世後你當戶主,這是合乎邏輯的。
如果這是你自己的房子,或者房子是你父母留下的,而你是唯一的繼承人,你完全有權出售它。
如果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包括父母的遺產,那麼你需要得到其他繼承人的同意,然後才能出售房子。 出售房屋的收益也按適當比例分配給其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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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和我活著的時候有相同的戶籍。 我的父母不在了,我是一家之主,我有權利賣掉我的房子嗎? 回答,問題是這個。
父母已經去世,那麼阻止所有財產。 這都是你的。 因為你是你父母財產的繼承人。
因此,您有權出售自己的房屋。 有權購買父母留下的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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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戶口和產權歸父母所有,那就沒有問題了。
當然,這要看你房子的歸屬情況,因為我們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分的,有公房,有小產權房,也有大產權。 要確定所有權,再確定交易環境、程式,似乎要先轉讓所有權。 以他們自己的名義。
當然,這是在您的大額產權的情況下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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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父母有沒有其他孩子,如果你有其他孩子,去找他們簽字,放棄房子的所有權,你才有出售權,如果你是獨生子女,你就有權賣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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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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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檢視有多少繼承人,如果您是唯一的繼承人,那麼您必須先將財產轉移到您的名下,然後才能出售房屋。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他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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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和你的父母是同乙個家庭,你有權接受房子的所有權。 你有權賣掉這所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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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是房子的主人,有權處理房子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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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證和房產證是兩回事,戶主是你可以的,如果房產證是以你的名義,你有權把房子賣掉,否則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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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售,需要提供戶口簿、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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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你是一家之主,你就有買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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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在世,你有戶口,父母去世了,你有權賣掉你的房子嗎? 只要房子在你名下,沒關係,但不在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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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其他兄弟姐妹,也不參與繼承問題,你可以處理你父母的遺產,否則,你無權在遺產分割後單獨處理你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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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和房產是兩回事,房產證是你的,可以隨心所欲地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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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和房屋產權是兩回事,關鍵是房子的產權在你名下,你才能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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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帶上父母的死亡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新的戶籍本。 至於戶主是誰,要依法處理,大孩子一般是戶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七條 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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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戶籍戶主死亡的,戶主一般是戶主常住戶合法固定居所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五條以戶籍為依據。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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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親去世時,一家之主可以是母親。 法律規定,父親去世後,如果沒有約定,一家之主一般由繼承決定,即母親。 但是,如果母子雙方協商後決定兒子為戶主,母子倆應憑戶籍登出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死亡證明等,到派出所辦理戶主變更手續。
法律規定,父親去世後,如果沒有約定,戶主一般由繼承方式確定,即母親。 但是,如果母子倆與顏雲琴協商後決定兒子為戶主,母子倆應憑戶口簿登出材料,包括戶籍本、身份證、 和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一二十七條》按下列順序繼承:(一)孫子女的一級: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您好,請問......父親去世了我需要戶口簿第一頁才能拿到結婚證......我和父親......戶口簿現在領結婚證好嗎? 登出。
然後你父親走了,你是一家之主。
因為只有你們兩個人。
當你的父親離開時,你是一家之主。
那我結婚的時候就不需要改了。
您可以直接獲得結婚證。
你父親不在,你需要登出你父親的戶口。
取消後,您是一家之主,您可以攜帶戶口簿。
它應該被登出......戶口生意還在。
如果他仍然是戶主,則沒有登出。
您可以拿到證明,直接去你的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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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不,只要你有自己的產權人,你父親的戶口是在一起的,但房子的主人是我,現在我父親已經去世了,你可以轉讓財產,所需手續如下: 1.賣方要求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影印件。 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及房產證原件; 夫妻不能到場的,須在司法局公證前寫委託書、戶口簿和影印件; 2.買方要求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影印件及影印件,單身者需到民政局出具單身證明。
我在我父親那裡註冊了 + 但房子的主人是我 + 我父親現在已經去世了 + 我想賣掉房子 + 需要。
好的,需要別人簽字嗎?
你好不行,只要是自己的業主,我父親的戶口是在一起的,但是房子的主人是我自己的父親已經去世了,可以做房產轉讓,手埋在需要如下: 1.賣方要求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影印件。
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及房產證原件; 如果夫妻不能到場,他們必須在仙女公證前寫乙份委託書、戶口簿和影印件; 2.買方要求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影印件及影印件,如為單身,需到敬業譚民政局核發單身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如果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被判定為混亂,則所有權可以不經登記歸還給國家。
產權在我,我爸爸不是產主,但是我爸爸的戶口在我這裡,現在他去世了,我要孫子再把房子賣了,我不需要要家裡的哥哥,姐姐傻了。
我父親的戶籍被取消了。
只要產權是你的,法律上規定房子是你個人的,不是你父親老凡乃的財產,所以世春不需要家裡兄弟姐妹的簽字,但轎子是出於友情,你可以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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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取得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用地、住房所有權的;(二)因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援助等原因獲得土地、房屋所有權的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組織; (三)繼承荒山荒地、荒灘農林牧漁業使用權; (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改變土地、房屋所有權的;(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房屋的所有權; (六)依法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繼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保障居民住房需要、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可以免收或者減免契稅,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我在我父親那裡註冊了 + 但房子的主人是我 + 我父親現在已經去世了 + 我想賣掉房子 + 需要。
親愛的您好,很高興回答[花頌]<>。
我有我父親的戶口+但房子的主人是我景正本人+現在我父親已經去世了+我想賣房子+需要尺子親吻的人,不需要轉讓所有權。
法律分析:2021年9月1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元民契稅法》正式實施,對房屋所有權轉讓有新規定。 條例新增了兩種免徵契稅的情形,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或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免徵契稅。
粗暴的殲滅。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免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的規定: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軍事單位繼承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用地、房屋的所有權; (二)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繼承土地所有權和王志通的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援助用房;(三)繼承荒山荒地、荒灘農林牧漁業使用權; (四)夫妻關係有困難期間改變土地、房屋所有權的;(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房屋的所有權; (六)依法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繼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保障居民住房需要、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可以免收或者減免契稅,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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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指定戶主的原則一般是,有產權人寫財產權人,沒有產權人但有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有權出租方家的人,則由有出借權人或者有土地使用權人, 且上述權利人不存在,為方便戶籍管理,指定元梁戶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一方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的贍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漂亮女人很擔心。。
這取決於她對你是否真誠。 你必須努力工作。 這將在以後成為可能。 你好醫生。 呵呵。。 >>>More
孩子對父母的不信任可能是父母經常對他們撒謊,或者父母在處理事情時經常撒謊,被孩子看見了。 孩子知道父母的能力是有限的,他清楚地知道父母的某個承諾是無法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