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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應該負責還款,低收入不是不還款的正當理由。 由於妻子是擔保人,如果丈夫在獄中無法償還貸款,她應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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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貸款是擔保人,我丈夫在監獄裡,我妻子有第一筆收入可以不還貸款嗎? 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但還有多少呢? 它肯定會為你留出生活費。
我是認真的,請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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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作用是,當貸款人無力還款或者惡意拒絕還款時,擔保人必須補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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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丈夫同時借錢,妻子還是第一擔保人,丈夫沒有還款能力,擔保人必須還款,因為是你拿了擔保,如果不還,你也要坐牢,刑期會按照借款的金額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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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收入情況如何,無論有沒有收入,擔保人都是還錢的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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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還款額有多低,都不能免除還款義務。
你也可以用你丈夫的其他財產來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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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擔保的性質。
保證的形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形式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被判刑的,擔保人對擔保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貸款,如果是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的保證人有權在主合同糾紛未審理、未仲裁,債務人財產仍依法無法履行債務之前,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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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老婆一定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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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丈夫欠銀行的錢,妻子沒有還清就可以給別人做擔保,擔保人在法律上是指擔保人,擔保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它可以是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同。
我丈夫欠銀行的錢,如果我不還清,我的妻子可以為別人擔保嗎?
您好,丈夫欠銀行錢,還清的老婆是傅,可以做別人的擔保,擔保人在法律上是指擔保人,擔保是指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它可以是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同。 <>
如果我丈夫欠銀行而沒有還清,我的妻子可以作為別人的擔保人嗎?
你好,我老公代行欠銀行,還不還清,老婆可以給別人不開心的人做擔保人,她可以做擔保人,就算是壽凱作為擔保人,也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
例如,少於 200,000 可以嗎?
您好,20萬元失敗的主要原因是看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根據抵押的貨物或其他銀行進行撥款,而不是完全看擔保人。 <>
哦。 您好,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有擔保債權人在借貸、交易等民事活動中需要為遂橋實現其債權人權利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定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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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丈夫欠銀行的錢,如果他沒有還清,妻子可以為別人擔保。 <>
從個人角度分析<>
丈夫和妻子不得在貸款申請中相互擔保。 根據《中國民法典》,夫妻雙方都有權分享和處分家庭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相互擔保,就相當於申請人為自己擔保,形成虛假擔保,即為無效擔保。
夫妻可以是共同償還者,擔保人可以由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找到。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擔保。
我丈夫欠銀行的錢,如果我不還清,我的妻子可以為別人擔保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丈夫欠銀行的錢,如果他沒有還清,妻子可以為別人擔保。 <>
從個人角度分析<>
丈夫和妻子不得在貸款申請中相互擔保。 根據《中國民法典》,夫妻雙方都有權分享和處分家庭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相互擔保,就相當於申請人為自己擔保,形成虛假擔保,即為無效擔保。
夫妻可以共同償還,丹年長寶可以找到與Puncha是朋友的父母、兄弟姐妹和朋友。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擔保。
如果方便的話,你可以詳細談談你的冰雹情況,老師會給你保密資訊。 它會給你乙個詳細的答案,並給你乙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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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丈夫沒有明確說明是個人債務,那麼丈夫就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為表達共同意思而承擔的債務,例如夫妻一方事後表示共同意思,以及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婚姻關係,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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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禁的丈夫所欠的債務,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雙方的財產,也可以由家庭成員代為歸還,總之,如果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強制執行,他們就不能因為雙方在監獄裡而逃避還款責任, 可以暫停執行,暫停消失後恢復暫停。
《民法典》第164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