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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不續簽簽證的,需要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工作滿一年;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非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的工資;
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約,則取決於具體情況。
進一步細分為兩種情況:1、用人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條件,勞動者仍未續約的,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的工作條件,員工不續簽合同,單位也將作出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工作條件定義很寬泛,包括工資,但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條件、福利水平等。
3、簽證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在實踐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應從員工入職單位開始支付一年的工資; 第二種是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年的乙個月工資。
我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應分為兩部分,原《勞動法》應在2008年1月1日前適用,原《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到期的,不需要經濟補償;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以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經濟補償。 由於《勞動合同法》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對2008年1月1日前的期間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事務所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按照第二種觀點來裁決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合同期滿前12個月員工平均工資計算,以收到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條件而勞動者仍未續約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為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年的乙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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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居委會工作,如果是合同制,那麼合同到期了,居委會可以選擇不續簽,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補償,即使已經工作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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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您不可能獲得賠償。 每個人都只是做他們所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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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領域工作,十年合同也到期了。 如果裝置未更新,則您。 沒有理由去,也沒有賠償,因為合同工在雙方簽訂的合同到期後自動失效。
雇主也有權不續簽簽證。 您無權要求任何賠償,這是不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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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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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合同到期了,他選擇不續約,他不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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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向你支付十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因此,雇主必須向您支付 10 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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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用人單位不和我續約,我該如何補償? 十年的工作。 如果您工作了十年,而雇主不想與您續簽合同,則沒有補償。 因為你是合同制的。 合同到期後,他可以選擇不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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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工作了10年,雇主不允許你簽合同,那麼他會解雇你,需要給你10個月的工資補償,你也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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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後,單位有權不續約,這並不意味著單位必須與你一輩子繫結,對方的人事部門不想和你續約,也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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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補償金按每個工作年度多乙個月的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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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後,勞動者提出無限期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0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沒有固定的僱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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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不與您續簽合同,那麼您可以要求賠償 10 個月的工資,因為您已經為雇主工作了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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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單位工作了十年,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續簽合同,而這些合同到期了,如何補償你可以如期諮詢? 如果你原來的合同只簽了十年,合同到期了,當然你不用賠償,如果是長期合同,那你肯定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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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沒有為你簽訂合同,它應該給你補償,這可能是指每年服務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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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用人單位不和我續簽勞動合同。 如何補償? 如果你的雇主補償了它,它會正常補償,然後社會保障局會給十個月的工資作為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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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單位工作了十年,用人單位不和我續約,我該如何補償?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雇主不與您續簽合同,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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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單位工作,十年不理我,續約怎麼補償? 如果你籤了合同,十年後,如果是新鮮的,如果人們不想要你,你就無法彌補,這對我來說更現實,這意味著你不擅長混,人們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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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嚴重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應按服務年限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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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用人單位不和我續約,我該如何補償? 那只能伴隨著你的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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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雇主不給我續簽簽證,我該如何補償? 我不認為如果他不續簽簽證,他會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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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工作十年後,用人單位不與我續約,在這種情況下,他也會按照一定的程式補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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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單位工作了十年,單位和我沒有合同,所以我覺得你可以去打官司,或者去相關單位。 抱怨這樣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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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0年後,如果雇主不與我續約,我該如何補償? 先和單位協商,如果不簽合同,可以到相關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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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工作滿一年;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並應當支付勞動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後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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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後不續約有什麼補償嗎,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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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期,即乙個月工資加乙個月代繳費,08年以前不能計算,因為這種經濟補償是08年勞動合同法新規定的。
根據08年後的服務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工作時間少於六個月的補償乙個月的工資,工作時間少於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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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的金額取決於雇員為雇主工作的年限,雇員每整一年按乙個月的工資率獲得補償。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如果少於6個月,則按半個月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到期,應該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例如,即使第一次模式狀態續簽了程式碼Zen兩個固定期限,第三次簽訂了無限期合同,但公司沒有續簽,屬於非法終止在勞動合同中,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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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續約,工作10年,是無限期合同的法律條件,不辭職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不續約的需要公司賠償10個月的工資,超過10年的部分需要補償工人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賠償員工,員工需要立即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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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勞動合同自然就解除了,你自己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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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沒辦法的。 如果雇主不與您簽約,那完全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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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會停止與您簽訂合同還是不再使用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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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行。 指。 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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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保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More
重慶市萬州區五橋街公家社群,是重慶市萬州區五橋街道轄下的乙個社群,城鄉分類為112,是城鄉結合。 除法**為500101025005,居民身份證號碼前6位為500101。 郵政編碼為404100,長途**區號為023,車牌號為Yu F。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