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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給私人老闆工作,他們不在這個行業工作,只要他們認為你是空的,他們就會要求你多做一些事情,這樣他們就可以充分利用他們的薪水。 在這種情況下,你要麼辭職離開,要麼繼續被奴役,盡量不要顯得空虛。
您是否從事自己工作以外的工作,以及您是否在國定假日。
這取決於勞動者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合同。
或者工作協議是如何簽署的。
在大多數單位,除了在勞動合同或崗位協議中列明主要工作職責外,還會有“公司(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規定。 “如果有,那麼在自己的工作之外安排工作並沒有錯。
其實就算沒有,偶爾在各個單位安排一些這樣的工作也是很正常的,如果非要認真一點,那麼對於單位個人的發展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 當然,如果非要認真一點,可以拒絕或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報酬。
我覺得公司要求你每天做工作以外的事情是不合適的,你可以去找你的領導,好好溝通,告訴他你的期望。
我和你有同樣的問題,而且我比你更糟糕。 我屬於行政人事部。
是的,你必須讓我做競標。
因為我可以,所以他們安排我做投標。 我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而且**,銷售,隨便叫我什麼,我又不是他們部門的秘書。 我以前和領導溝通過,他讓他們自己學習。
現在它正在回溯。 我的原則是兢兢業業地做好工作,自理自理,你不做錯,他想找你,你可以和領導溝通。 其實你要找藉口說你忙不行什麼的,你推不了這個工作,我已經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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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讓你做,那肯定沒問題,但天天做就不正常了,但是在工作的同時幫老闆做一些私事,也就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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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不明確很難說,從法律上講,也不正常,因為不屬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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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內,老闆要求員工處理工作之外的事情是很正常的。 但這種情況要分開看,如果是一些簡單的交易性事情,就可以承擔; 如果某件事超出了你的能力範圍或是非法的,你應該禮貌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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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做工作以外的事情正常嗎? 如果老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那就別這樣了。 如果在特殊情況下。
你可以的。 和。 它仍然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箱。 是的, 你可以的。 如果老闆要求員工做一些不恰當的事情。
這是絕對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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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做老闆讓你做的事情是很正常的,除了違法的事情,比如去他家遛狗,給他洗乾淨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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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的,可以拒絕的,不是工作要求,不做,工作要得到報酬,工作之外的事情不在報酬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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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種情況,如果你沒有工作以外的事情收費,那麼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先和這個老闆溝通一下。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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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只要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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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在上班時間只是偶爾這樣做一次,那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經常這樣,他的工作沒有完成,他仍然可以和你和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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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偶然發生的,那是正常的,如果經常發生,那就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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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問題到底是什麼? 如果是一件小事,它不能說什麼。 但是,如果這是不尋常的事情,您當然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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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什麼樣子的? 無論是否合法。 這在私營部門通常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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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你的心態,相信你的老闆。 現在的社會環境,說實話,不是乙個我信任的人,不會讓它接觸到我的家庭生活,我自己有時也會臨時開會或者下班後有事可做,委託公司員工幫忙接孩子,順便考慮誰更合適, 更不用說老闆了。很多人在公司工作多年,連老闆家裡住多少人都搞不清,更別說經常出入家裡聯絡家人了。
老闆可以放心地把家務託付給你,至少一件事——你值得他全力信任! 對於在民營企業工作的HR來說,首先要得到老闆的信任,而作為HR工作,必須得到老闆的支援和信任,有了這個前提,以後的路才能越走越好,越走越寬,否則就算你做HRD也得不到老闆的完全信任, 做某事是很困難的。所以,沒有必要為當下的瑣事和外來的事情而煩惱,想要在公司裡找到屬於自己的一席之地,應該能承受一點“彎腰”,如果有遠大的抱負,就要學會判斷形勢,順勢而為;
民營企業的很多事情,不能僅僅依靠制度規範來做、做、做、完善。 在工作中,要學會借力,借助一定的人際關係推動工作的進展,做到事半功倍。 在民營企業工作,要清楚,老闆的格局決定了公司的發展,也決定了人力資源部門的權重和地位。
很多人的工作要開展,受限於老闆的思維和理解,很難單靠制度的規範化和管理的改進,如果公司裡沒有一定的背景、人脈和突出的個人能力,就需要學會摔跤,這股力量最好的支撐就是老闆。 除了工作接觸,幫老闆做一些額外的事情,是發揮優勢的好機會,大多數老闆認為:認可你這個人,認可你做什麼; 安排員工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小事和私事,也是老闆對員工的一種考驗,尤其是對年輕員工。
現在很多年輕員工認為自己能幹多,能幹少,能真正做事,老闆讓員工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這也是一種考察:看執行力如何,信任度如何,心態如何,是否願意做小事,能不能值得重用。 不要擔心老闆是否知道你的價值,老闆是最精明的HR,不會做虧本的生意,請你來上班一定是為了獲得最大的工作價值和利潤,小材料可能是很多老闆都會犯的錯誤,但基本不可能用太多的材料(不包括你高估自己實力的情況), 老闆讓你做額外的事情只是暫時的,不要長時間,這個不用擔心。
如果真的長期做,首先要權衡一下自己的職業價值和專業能力,如果問題不大,那就是老闆的問題,沒有遠見的老闆也不需要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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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有很多人在考慮老闆是否應該按時上班。 其實,這種觀點與我們的工作本身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在職場上,我們不需要在意老闆什麼時候到職場。 他在工作中付出了多少努力,作為員工,我們首先要做好自己的工作,然後與同事一起完成工作。
如果你能做到老闆能做的事,不管你在這家公司換工作還是繼續做,他們都會有更多的發展,我們應該在工作中多關注自己的工作,而不是老闆是否應該按時上班。 老闆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一定是有原因的。
首先,他可能需要做更重要的事情,比如談判外部合作或參加內部會議。 當然,如果乙個老闆只是和同事一起玩,或者去參加一些娛樂專案,不把工作放在心上,那麼這個老闆就不值得我們尊重,也不值得我們不斷追隨。
因此,在職場上,我們一定要睜大眼睛,選擇乙個有底線、有原則的老闆,把工作放在心上,也許我們也可以精力充沛,如果乙個老闆懶惰、馬虎,員工在這樣一位領導的領導下也會懶惰。 選擇老闆也很重要,但作為員工本身,我們應該更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公升,而不是過分關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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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怎麼樣,老闆上班與否,員工真的不在乎。
但從個人角度來看:
這取決於公司的規模。
1、如果是大型企業,老闆是職業經理人,就沒有必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如果工作管轄範圍大,那麼老闆可能需要經常出差,去各個區域考察,或者有很多工作內容需要處理,老闆基本不會在辦公室,不可能要求準時工作。
其次,如果是創業公司,老闆要以身作則,按時上班。
這個時候,公司的靈魂就是老闆,很多人因為老闆而聚集在這家公司。
如果老闆想要營造良好的氛圍,那麼就應該盡量按時甚至早上上班,這樣公司才有骨幹,員工也會有“老闆非常重視公司,關心業務發展”的感覺。
天青曾經在一家創業公司工作過,當時的老闆很有魅力,也是世界500強公司的管理幹部。
當時,我加入公司是因為我和老闆一拍即合。
但晚點離職的原因是,老闆從來不按時上班,總是很晚或下班後才來公司,和同事的聚餐總是安排在休息日。
最後才知道,老闆有好幾個專案要投資,這家公司只是其中之一,她不注意,做得好就高興,做得不好就隨時放棄。
所以老闆是否準時上班只是乙個訊號,但對員工的感受卻大不相同。
像這樣,喜歡它,留言,然後走。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部社2014年第9號)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者需要在工作場所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勞動者在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未經許可外出發生事故受傷的,或者因意外受傷而受雇主指派外出或者需要外出工作但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
員工的工作時間與其工作的輪班制密切相關。 ......你需要在什麼樣的輪班制下工作,取決於你需要什麼時間去上班,你需要什麼時間下班。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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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不想繼續在這裡工作,你可以隨時辭職,從你開始工作到辭職,每個月都要雙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