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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針對您當前情況的兩個建議:
首先,如果你不想繼續在這裡工作,你可以隨時辭職,從你開始工作到辭職,每個月都要雙薪。
其次,要想繼續工作,就必須克服各種困難,堅持工作半年,屆時,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都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雇員可以立即終止僱傭合同,而無需事先通知雇主。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員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僱傭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完成某項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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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將給予兩倍工資的補償,未繳納社保的職工可補繳或補償社保繳款,拖欠工資的也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訴,要求簽發工資支付令, 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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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給予兩倍工資補償,未繳納社保的職工應當補繳或補償繳納社保費,也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訴,要求簽發工資支付令, 參照《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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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您好,您問的問題已經為您詢問過了:老闆做不到,也沒有時間發工資,工資可以提前發放,屬於預發工資,只要領導同意,就可以提前申請發工資。
預支工資是指在約定的支付日期到來之前,提前從雇主那裡提取工資。 目前,沒有法律法規來規範這種行為,完全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願協商。 在財務經營中,預支工資類似於向公司借款,會計賬目也包括在其他應收賬款中,前者更多的是個人自願,後者是官方預支,但會計處理方式類似。
老闆做不到,還沒到發工資的時候,能不能提前給?
親愛的您好,您問的問題已經為您詢問過了:老闆做不到,也沒有時間發工資,工資可以提前發放,屬於預發工資,只要領導同意,就可以提前申請發工資。 預支工資是指在約定的支付日期到來之前,提前從雇主那裡提取工資。
目前,沒有法律法規來規範這種行為,完全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願協商。 在財務經營中,預支工資類似於向公司借款,會計賬目也包括在其他應收賬款中,前者更多的是個人自願,後者是官方預支,但會計處理方式類似。
我在那個地方工作了十多天,然後老闆說他生病了,讓我們休息幾天,然後他讓我們告訴他工作時間,他說他公司要搬家,然後說8月20日工資就給我們發了, 我感覺他在我們這個框架裡,他肯定是做不到的,他想逃跑,群裡有人質問他,他說他能快點動,只是為了搬地方,又不是公司不開門,所以話前後矛盾, 因為既然他要求我們告訴他工作時間,那不就意味著我們都被解雇了嗎?
您好,親愛的,建議您辦理法律手續,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和仲裁。
因公司破產對員工的補償方式有:1、需要確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月工資; 2、員工每滿一年工作,可領取乙個月的工資; 3、工作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工作不到半個月的,可以從公司拿到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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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如果你在合同期內提前離職,你應該和你的老闆討論離職,包括工資結算。 如果合同中有關於提前退房的條款,您需要按照您的約定去做。 如果老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您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投訴,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同時,建議在離開公司前妥善保留相關證據,如相關合同、工資單等。
合同到期前,老闆不發工資。
你好親愛的<>
我很高興回答你<>
如果你在合同期內提前離職,你應該和你的老闆討論離職,包括工資結算。 如果合同中有關於提前退房的條款,您需要按照您的約定去做。 如果老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您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凡玉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同時,建議在離開公司前妥善保留相關證據,如相關合同、工資單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書面通知的,視為勞動合同期限延長。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出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本法的規定通知用人單位。 在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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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有工資。
2.此外,如果您在試用期內辭職,則需要提前三天通知雇主。 入職後三天不發工資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因為只要是合法勞動,就會得到應有的勞動報酬,但是對於關聯企業會有相應的規定,因為有些企業在員工實習期間不會發工資。
你好,老闆提前跟我說,我幾天沒工作了,但是我太累了,還能要工資。
你好親愛的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有工人悄悄地撿錢。 2.
此外,如果您在試用期內辭職,則需要提前三次通知雇主。 入職後三天不發工資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因為只要是合法勞動,就會得到應有的勞動報酬,但是對於關聯企業會有相應的規定,因為有些企業在員工實習期間不會發工資。
你好? 您好,我已經傳送給您了,可能是系統有延遲。
那麼,如果我想要薪水呢?
他不給。 畢竟,這些天我一直在不知疲倦地為他工作<>
你只是說,如果你不給我,我就去仲裁起訴你。
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如果還是不給,是違法嗎?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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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提交辭職申請並拒絕離職或不支付工資被視為違反勞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工人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部社2014年第9號)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者需要在工作場所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勞動者在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未經許可外出發生事故受傷的,或者因意外受傷而受雇主指派外出或者需要外出工作但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
這很正常,畢竟你當時沒有簽合同,不像一些老闆口頭上說工資實際付了多少,到處找麻煩,甚至沒有合同,都是口頭協議,現在想想他們家好噁心,我當時就報警了, 警察不管,你沒事,面試成功記得當場簽合同,沒有合同就不要做,難免會坑你,面試一定要把所有問題解釋清楚,合同一定要看清楚。
一般都是根據大家的要求安排班次,如果實在安排不了,會要求你早點上班,提前說。 可能是餐廳裡人很多,我一時沒注意,跟值班經理聊了聊,把情況告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