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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退耕還林條例(2016年修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法實施條例》(2016年修訂)。 本條例規定了以下行為:1.有選擇地退耕還林:
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有選擇地還林還林,促進荒漠化防治和生態建設。 2、退耕還林專案:對亂伐等行為造成的林業損害撥出一定比例的賠償資金,從受害方獲得還林土地,保證土地植被恢復。
3、統一還林還田:國家和省級每年要確定還林還林總面積,各省也要每年單獨確定還林還林統一面積。4. 行政處罰:
此外,條例還規定,破壞森林0000不得製造動植物資源,依法處理,並採取懲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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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 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2016年)的決定,2016年2月6日發布。 內容如下:
為了規範退耕還林活動,保護退耕人員的合法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優化農村產業結構,制定《退耕還林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改善生態環境。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批准規劃範圍內的退耕還林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人民要嚴格執行“還耕還林、封山造林、代糧代扶、個體承包”等政策措施。
第四條 退耕還林,必須優先考慮生態。 退耕還林要與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建設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產量、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實施生態遷移相結合。
已經歸還林地的樹木可以重新種植嗎?
您好,*** 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2016年)的決定,2016年2月6日發布。 內容如下:為規範退耕還林活動,保護退耕人員合法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優化農村產業滲透改造,制定《退耕還林條例通則》第一條; 改善生態環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批准規劃範圍內的退耕還林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人民要嚴格執行“還耕還林、封山造林、代糧代扶、個體承包”等政策措施。 第四條 退耕還林,必須優先考慮生態。
退耕還林決策要結合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建設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產量、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實施生態遷移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退耕還林的人員指定苗木商人。 禁止壟斷苗木經營和苗木推廣**。
退耕還林用苗木應就地栽培就地,就近調整,優先選用本地樹種和抗逆性強樹種的改良品種和強苗。
因此,它可以更換,但必須符合上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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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與飢餓目錄內退耕還林活動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退耕還林“(以下簡稱退耕還林”),是指在荒山和荒地適林、退化林分、生態脆弱地區、坡地開展退耕還耕、停止天然林商業採伐、植樹種草的活動; 並恢復生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退耕還林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全國退耕還林工作由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退耕還林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將農田還林不收取土地承包費。
退耕還林是國家為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水土流失而實施的一項重大舉措。 這些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歸還土地上種植的樹木; 二是種植在荒山和山坡上的樹木。
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土地返還給發包方。 承包方自願返還承包土地的,應當提前半年書面通知發包方。
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內歸還合同土地的,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再次要求合同土地。 因此,只有在承包人自願放棄承包權或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關賠償。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繼承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野社團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決定集體經濟組織內已收到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 土地徵用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對已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要求繳納相應份額的人予以支援。 但是,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專門法規和已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方性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另有規定。 ”
對荒山荒沙、荒灘造林地和造林地的抵押,必須公開、公正、公平競爭。 合同簽訂後,應及時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1、在確定土地權屬和使用權的基礎上,按照誰還田、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將責任與權利聯絡起來,將植樹和管理保護的任務長期承包給人們,期限為50年, 允許依法繼承和轉讓,合同期滿後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繼續簽訂合同。 >>>More
將農田還林。 就是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角度,有計畫、有步驟地停止對易受水土流失的邊坡的開墾,因地制宜植樹、恢復森林植被。 實行還耕還林,合理建設生態環境,將給戶籍農民帶來更多效益。 >>>More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的土地是否列入國家退耕還林工程的範圍,你可以去當地林業部門了解或者看看你是否有退耕還林的合同等,如果確實屬於國家退耕還林工程的範圍, 可享受還耕還林相關政策補貼,具體為:南方地區每畝補糧300斤(糧食貼補210元),醫療教育現金補助20元,北方地區每畝補糧200斤(補糧140元)。醫學教育現金補貼20元。補貼期限根據還鄉土地種植的林種確定,生態林為8年,經濟林為5年,草為2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