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知識的有趣事實,關於法律知識的有趣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8-03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守法故事:西瓜兄弟。

    在李樓村,有兩兄弟姓李,每年每人種乙個好西瓜。 因為方圓一二十裡內,只有這兄弟倆種西瓜,大家都叫他們“西瓜兄弟”。 西瓜老闆的土地在村子東邊的路邊,第二個西瓜的地在村子西南的路邊。

    今年雖然雨水很大,但他們的瓜田很高,西瓜還是長得又大又甜。

    蔣介石的保安團剛熟的時候,一隊蔣介石的保安團來到了村子的東邊,這些餓狼一看到老闆的瓜,就立刻抓住了我,不一會兒,一畝多地里就沒有西瓜了,只剩下一片爛瓜藤和瓜葉,還有剩下的瓜皮和瓜子。

    在這些保安團裡待了二十多天後,八路軍突然來到了村子裡,而巧合的是,這次八路軍路過村子西南的二子瓜田。 “這片瓜地我吃完了! 第二個西瓜想:

    我不要了我的命,我就躲在瓜地里,看著他的八路軍採摘我的瓜。 二西瓜沮喪地坐在西瓜棚下,看著八路軍來了。 誰知道有多少軍隊?

    你看不到北方的尾巴。 “這個西瓜長得好! 領頭的士兵說。

    還有三個白瓜哇! “恐怕這個瓜會重三十斤。 “吃兩個解渴。”

    路過的士兵,你我都驚嘆不已。

    聽到八路軍說西瓜好吃,二西瓜的心疼得像刀子一樣。 可是他卻很奇怪,這些人話都說完了,連腳步都沒有停下,用盡全身力氣往前走。 二西瓜轉頭向西看了看,看不見隊伍的頭部,也看不到隊伍的尾巴,於是自言自語道

    這八路軍怪怪的! 說話間,他站起身來,拎著一把瓜刀,跑到地上撿起乙個大西瓜,放在路邊,用“刺”割了。 “吃西瓜吧,弟兄們!

    第二個西瓜打電話給八路軍,但沒有人回答他。 “我走路就渴,快來吃個瓜吧! 第二個西瓜對其他士兵喊道,但他們都是:

    謝謝你,夥計! 我不吃它。 這一次,第二個西瓜著急了,大聲喊道:

    瞧瞧八路軍切開的西瓜,怎麼不吃! 這時,乙個16歲的小號手問他:“夥計!

    這個西瓜要多少錢? “不要錢,想吃多少就吃多少!” 第二個西瓜一邊說,一邊拿起甜瓜遞給小號手,小號手又說了一遍又一遍

    我不吃,我不吃! “腳不停地向前移動。 第二個西瓜拿著瓜,站在西瓜地邊發呆,隊伍依舊並肩往前走,前面沒有頭,後面沒有尾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規定,用真牙咬人是一種“簡單的侵略行為”; 但是,如果乙個人用滿嘴假牙咬人,則犯罪將增加為“嚴重襲擊”。

    加拿大安大略省萊克菲鎮規定,所有鳥類白天只能唱歌 30 分鐘,晚上只能唱歌 15 分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乙個沒錢上網的小男孩,在乙個漆黑的夜晚,在沒有路燈的地方搶走了乙個下夜班的女人的手機,匆匆回家,發現手機是自己媽媽的。 哈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孩子多大了?

    《民法通則》規定,未滿10周歲的民事主體為非民事行為人,不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從出生起就享有公民權利,即與母親的身體完全分離的嬰兒,當公民的監護人無法行使這些權利時,公民的監護人可以行使這些權利。

    對方孩子的犯罪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你把孩子綁起來而不對孩子造成傷害,是侵犯民法上公民的人身權利(犯罪沒有主觀因素,造成傷害,所以不涉及刑法)。

    以上是法律解決方案的分析:1孩子支付門的損壞費用。

    2.你寫乙份評論,並在雙方之間就孩子是否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進行談判。

    從現實生活來看,不如和睦相處,化大為小事。

    至於家長說要使用暴力,可以告訴他們,這會導致觸犯刑法(因為你已經去派出所請求仲裁,也就是說,有法律效力),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構成犯罪有主觀和客觀的要件)。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好:這很簡單。 不要想太多。

    1 原則是每一方都對自己的錯誤負責。

    2 如果對方破門而入,應支付賠償金。 對方對你叔叔和叔叔無禮,你應該道歉。

    3 你,拘留乙個孩子是不對的,道歉就夠了。 不應該損失任何金錢。 首先,對方沒有財產損失; 第二,沒有人身傷害; 第三,精神損失沒有慰藉。 所以,你不必賠錢。

    4 至於審查,警察缺乏法律知識,所以讓他走。 它對你的影響很小,很小。

    5 這樣看,你輸了嗎?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就你綁孩子的行為而言,你的所作所為確實是錯的,派出所對你的處理還是正確的,你也應該積極配合。 但是,您的行為並不構成非法拘禁,而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如果您認為派出所處理不公,可以駁回其處理意見。

    2、孩子的父母還想狠狠地毆打你叔叔,用手腳推你叔叔。 您也可以要求警察局處理。

    3、因為有父親,就有兒子。 這麼調皮的孩子,只是父母教育的,所以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你現在有耐心,讓他們,他們覺得自己被賤了,不會從中吸取教訓,改變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當他們意識到孩子不能管教的時候,他們會覺得為時已晚, 而孩子離坐牢也不遠了。

    4.建議不要和這樣的人有知識,這樣的父母自己都沒有受過教育,更不用說他的孩子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孩子來破門而入,毀壞了財產,你可以向他的監護人索要賠償。 你把孩子的雙手綁了將近乙個小時,這是對人身自由的侵犯,你涉嫌非法拘禁,即使你沒有傷害孩子,如果繼續這樣做,也是非法拘禁罪。 派出所要求你陪他帶錢(也許是精神損害賠償)+寫評論,這對你來說是一種寬大處理。

    管轄法律規定;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不是聽天由命的問題,而是你過激的結果,應該把它當作乙個警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第一次,你綁住那個孩子的手,非法限制某人的人身自由是不對的,但他打破了你家的門。

    您可以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如果您在使用武力的過程中對您的一方造成傷害,您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LZ一定要記住,下次你一定不要這麼衝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可不輕,要追究刑事責任。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不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扣留人質24小時。 以前是孩子的錯,可以要求家人賠償,但幫孩子的手,就要進局,需要道歉賠償,如果堅持不道歉賠償,可能會面臨拘留。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對法律的意識很弱,你會對孩子生氣,這有點不成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民事糾紛中,講道理是好事,不需要任何法律規定。 就算在派出所鬧事,也沒關係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超過24小時的期限構成立案標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非法約束他人須負刑事責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很容易解決,只要你把孩子的手綁起來一定時間,你就不能被非法禁閉。 你還提到對方威脅你,你可以向派出所說明情況。 最好的結果是雙方之間的調解。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綁孩子的手,限制別人的自由,或者非法拘禁別人,都是不對的,他會破門而入,讓他家賠錢。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這樣做絕對不對。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有趣? 你說這很有趣。

    因為是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所以定級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事故;

    發生重大事故的,檢察院、司法部門對犯罪人提起訴訟就足夠了,被害人家屬不得聘請律師,檢察院、司法部門可以協助提供相關證據。

    這是窮人應得的判決嗎?

    錢很奇怪,但它並沒有那麼奇怪。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院仍然以證據為主審理案件,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違法行為,法院仍將以公證方式審理案件。

    曹春磊律師。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誇大了律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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