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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平分的,很多人不婚就住在一起,非法同居不同於合法婚姻,所以婚姻法不能用來解決同居引起的財產糾紛,而應該通過民法關於共同財產的一般原則的有關規定來解決。 接下來,Hualu.com 為您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1.非法同居期間。
新《婚姻法》第12條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宣告無效的,自始無效。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未達成協議的,人民的財產應予分割。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
同居前,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關係處理; 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產,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班字第112號《關於實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精神辦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債,可以作為共同債權。
2、非法同居財產分割。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化、道德意識的轉變,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 非法同居往往會導致財產糾紛,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很可能不得不單方面支付生活必需品,或者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房屋和汽車。
一旦雙方的關係發生了變化,如何分配這些資產的問題就變得非常棘手。 但是,同居期間對財產的處理與對婚姻財產的處理並不完全相同。 非法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雖按共同財產處理,但不受《婚姻法》規定的約束,但原則上按照平均分配原則,按照各方對財產的貢獻進行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經婚姻登記的夫妻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益和雙方取得的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當事人在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裝飾品、家具等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由於同居雙方未登記結婚,雙方尚未形成夫妻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但適用《民法通則》和其他法律關於共同財產處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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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些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但是他們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那麼沒有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呢? 接下來,我將向您介紹如何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分割財產的知識,並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
1.沒有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如無結婚證,則該財產作為一般共同財產處理,雙方約定的,按約定辦理,無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處分,無書面的由法院判決。 可以根據各自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不宜分割的財產,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歸一方所有,分配財產的一方應當按照其應得的財產份額折價補償另一方。
2. 你沒有拿到結婚證並退還彩禮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已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它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引導,對彩禮的利益關係給予了強烈的調整。
3. 沒有取得結婚證算不算夫妻?
未取得結婚證不是合法婚姻,是非婚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我國在婚姻制度中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我國現行婚姻登記制度的重點是保護合法登記的婚姻。 此外,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可能會陷入無法結婚和無法結婚的尷尬境地。
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應當作為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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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一起購買的東西要麼平分,要麼按照你們當時各自的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誰買了剩下的東西,誰就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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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至於你們的財產應該如何分割,最好是你們兩個人能私下好好談談,並有乙個合適的解決方案。
如果你們倆都不同意對方提出的分配計畫,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如果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購買了汽車,那麼這輛車就是您個人的。
其他專案也是如此。
如無證據,由法院認定為雙方共同財產,平分。
因此,請保留您自費購買的證據。 否則,應在共同財產之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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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取結婚證的同居夫妻分手,雙方財產將如何分割? 沒有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夫妻,他們沒有法律保護,所以他們的財產不能分割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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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來討論,因為法律不受保護,法院無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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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中國,婚姻關係的建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是一種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享有因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婚姻法》關於婚姻財產分割的有關規定也不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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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當非法同居關係解除時,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益和購買的財產應當作為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婚姻關係的建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求的。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是一種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不享有因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不適用婚姻財產分割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人未約定共有的不動產、動產為股份共有或者共有的,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共有共有,但共有人有家庭關係的除外,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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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未婚同居的案件越來越多,因同居而產生的財產糾紛也越來越多。
目前尚無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結合司法解釋和相關法律,對同居關係中財產分割方法的總結依據如下: 1、原則上,一方在同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當事人所有,包括一方在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 但是,如果對方在取得財產時對取得財產的一方有經濟援助,或者在取得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勞動和生活援助,則一般應當分享收入或財產。
可以根據各方在收購財產中的作用確定不同的份額。 2、共同勞動所得和同居期間購買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如對共同所有權型別沒有約定,可以推定為股份共有,出資額不能確定的,則各佔份額的50%。 3、同居期間約定的財產,可以按照協議處理。
4、同居期間因人事關係取得的財產歸當事人所有。 5.雙方在同居期間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應為男女雙方所有。 6.個人在同居期間擁有的財產或者共同所有權不明的財產,可以推定為共同財產。
7、共同生活前,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財產的,應視為贈與關係。 8、共同生產和生活形成的債權和債務是共同債權和債務。 能夠確定份額的,應當按照份額享有和承擔。
因共同子女的贍養費而產生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因撫養和贍養各自子女而產生的債務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同居關係中的財產分割一般由《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關於財產分割和共同財產的規定管轄,而不是由《婚姻法》的規定管轄。 隨著時代觀念的轉變,同居在今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男女同居、同業,在關係親密的時候,他們不區分對方是夫妻,甚至把雙方取得的財產放在一起,占用時沒有書面證據, 彼此之間使用和處置財產,如果雙方最終結婚,一般不會有糾紛。
但是,如果雙方發生衝突,同居關係解除,可能會因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而產生糾紛。 同時,除共同購買的房產外,雙方各自在同居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以及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所得,原則上歸本人所有。 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有其他共同取得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應當按照雙方出資份額和出資份額公平合理分配。 因此,同居男女在同居期間有明確的財產分割和明確的書面協議更為合適,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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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受益、處分、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 具體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要考慮到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視為共同財產,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實行平等分配原則。
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財產是個人財產,則不能分割。 一方在同居期間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以比照作為贈與處理。 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產,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辦理。
在分割財產時,要將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與下列財產區分開來:一是應與同居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區分開來,同居期間各自擁有的財產和同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二是區別於子女的財產,子女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或者子女個人擁有的其他財產,不參與分割。
第三,它區別於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的財產。 第四,它區別於所有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財產,即屬於所有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在分割財產時應考慮到適當的注意事項,或者另一方應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總之,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和債務的處理,有上述特別規定的,可以適用上述特別規定; 沒有具體規定的,在實踐中一般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參照《婚姻法》的規定,在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5.共同債權債務問題。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以共同生產、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期間形成的債權可以作為共同債權。 同居期間,當事人之間有財產或債務約定的,以協議為準; 沒有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由雙方同意。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如果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則有兩種情況:一是同居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之前,視為事實婚姻。 >>>More
如果不是事實婚姻,那麼:
1、由於沒有結婚證,屬於同居關係,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 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費問題可以在法庭上起訴。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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