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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首先,父母雙方應進行談判,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
一是兒童成長的實際需要; 第二,父母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 三是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對於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 20-30% 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每月總收入的50%。
即使父母雙方都同意孩子將與父母一方生活在一起,並且監護父母將承擔所有子女撫養費,法院也應核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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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受撫養人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標準為每月總收入的20%-30%; 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撫養費負擔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益,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金額。 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調整福利比例。
如果配偶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或失蹤,他們的財產可以用來抵消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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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按照最大限度惠及子女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可以自願承擔更多的費用,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承擔較少的費用。
對於那些無法達成協議、不直接撫養子女和有固定收入的人,撫養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兩個以上子女負擔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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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協議無效,人民法院需要作出判決時,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注意以下幾點:
第。 1. 子女撫養費的金額。
非直接受撫養人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標準為每月總收入的20%-30%; 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撫養費負擔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數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調整福利比例。
如果配偶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或失蹤,子女撫養費可用於抵消子女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第。 2.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時限。
子女撫養津貼的支付期限一般為子女年滿18歲。 但是,有兩個例外。
首先,如果父母年滿16周歲且未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且能維持當地總體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其次,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要的子女撫養費:
喪失工作能力或並非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人。
那些還在上學的人。
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贍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三項。 因此,在離婚的情況下,除了生活費外,還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爭取在贍養費的標準範圍內(20%至30%)內占有較高的比例。
第。 3.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應定期支付贍養費。 可以有條件地一次性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子女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條件允許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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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大戰中最令人擔憂的是撫養權,這關係到孩子的一生。 關於撫養權,核心原則是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今天我們就來談談應該給多少贍養費的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為非受撫養子女工資收入的20-30%,如果有兩個以上子女,子女撫養費的最高金額不超過50%。 孩子是一起出生的,責任是一起承擔的,這是基本原則。
原則上,父母離婚後的贍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滿18歲。 如果子女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且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且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孩子成年,如果父母負擔得起,他們仍然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More
1.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該人的出生行為發生時,最後由其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發現,然後由最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收集標準作出收集決定。 一方當事人已在一地被徵收社會贍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再因同一事實徵收社會贍養費。
贍養費的一般標準是債務人每月總收入的20%-30%,因此當月收入為5000時,贍養費應為1000-1500元,最終具體金額可根據債務人的經濟能力和未成年人的需要適當調整。 支付贍養費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不直接贍養未成年人的一方應當繳納贍養費,直至成年。 法律依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