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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三年內對財產分割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公民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第一百零九十二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另一方可能會獲得少量或沒有份額。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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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但是,離婚後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提起訴訟所需時間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以離婚為藉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得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少量份額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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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時代,如果想在離婚時重新分割財產,需要注意法律對提起訴訟時間的要求。
1.夫妻共同財產被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或者偽造債務,導致夫妻共同財產被重新分割的,當事人有權自發現財產之日起三年內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被遺漏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財產被發現或者應當發現之日起三年內再次分割。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或者悔改,財產分割協議被變更或者撤銷的,從《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司法解釋中刪除“一年以內”的表述。
李曉娟,婚姻律師,是杭州市的專業離婚律師,只處理婚姻案件。
專長:離婚、監護權、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協議起草。
《民法典》第1057條明確規定了夫妻的自由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