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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目眩,樓上的答案太全面了。
我剛剛翻了翻**鑑賞課的筆記本,上面寫著“爵士樂之父,創造個人即興創作,淨化節奏,專業化爵士號演奏,採用歌詞和演唱,還有傑作《多麼美好的世界》,呵呵,唉。 是。。。 沒什麼好說的了。
這就是老師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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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時候,爸爸給我買了一本《格林童話》,我從這本書中學到了很多東西。
書中,有美麗的白雪公主,有嫉妒的王后,有睿智的三兄弟,有善良的傻瓜,有無所畏懼的王子,有幸運的......背景黯淡這都是關於我的。
歌德說:“讀一本好書,就像和許多高尚的人交談。 “格林童話教會了我做乙個善良的人,時刻幫助別人,做乙個對國家有用的人,將來要努力學習,將來要回報社會,要獻身於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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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爵士樂之父。 格倫·公尺勒(Glen Miller)演奏長號,空軍樂隊。 湯公尺·多爾西(Tommy Dorsey),長號小號手。
吹薩克斯管的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也是一頭牛。 本尼·古德曼(Benny Goodman),單簧管,搖擺之王。 如果你對鋼琴感興趣,艾靈頓公爵。
這些都是大樂隊時代的領軍人物,都是樂隊指揮家和作曲家。 前三個是吹號的。 樓上給你流行的爵士樂常識。
弗蘭克辛納特拉:我從你反覆的回答中發現,你喜歡攻擊別人,如果回答錯了,你可以改變,但盲目攻擊是不好的。 我希望你有一種配得上弗蘭克·辛納屈(Frank Sinatra)名字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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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詹姆斯! 我的大愛,吹小號,以前從未見過,他是大樂隊裡最帥的。 是電影《芙蓉出水》中的小號手,也可以去熊貓**論壇看看,有很多關於他和其他**家庭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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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四樓的答案太好了,我喜歡Sir很多年了,他想說的和能說的都回答了。
太好了,我自己整理好了。
如果你同意三樓,一樓和二樓會隨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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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B問題 2: C
問題 3:C 問題 4:B
問題 1:這是乙個詳細問題。 根據第一段,“音樂家經常稱他為流行音樂,以表示對他對音樂界影響的尊重。
“在他十幾歲的時候,阿姆斯特朗開始過著音樂家的生活......armstrong learned from the older musicians and soon became respected as their equal.可以判斷,阿姆斯特朗之所以被稱為POPS,是因為他是乙個有影響力的**家族。
問題 2:這是乙個推理問題。 文章的第三段講述了阿姆斯特朗在童年時期就表現出**的天賦,年輕時就開始過著**的生活,後來成名,由此可以推斷出這一段是按時間順序寫的。
問題 3:這是乙個真/假問題。 根據最後一段,“他的短號演奏具有深厚的人性和溫暖,使許多聽眾說,'聽流行音樂只會讓你感覺很好。
選項C可以判斷為正確。
問題 4:這是乙個帶有標題的多項選擇題。 這篇文章講述了阿姆斯特朗成為爵士樂之父的旅程,文章的最後一段是“他是爵士樂風格之父,也是世界上最著名和最受尊敬的人之一。
這篇文章的主題很明確,所以最好的題目應該是:爵士樂風格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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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1901 年 8 月 4 日 - 1971 年 7 月 6 日)是美國爵士音樂家。 阿姆斯特朗是20世紀最著名的爵士音樂家之一,被譽為“爵士樂之父”。 憑藉他的魅力和不斷創新,他將爵士樂從紐奧良地區帶到了世界,並成為大眾的流行形式。
阿姆斯特朗早年以演奏小號而聞名,後來他以獨特的沙啞嗓音成為爵士歌手中的佼佼者。
earl (fatha)hines, father of modern jazz
法塔·海因斯伯爵,現代爵士鋼琴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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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爵士樂大師華萊士·羅尼(Wallace Ronnie)感染了新的冠狀病毒並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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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路易斯·阿姆斯特朗不能稱得上爵士樂之父,他不愧是爵士樂之王。 我認為爵士樂之父應該是早期大多數黑人**人,融合了拉格泰姆、迪克西蘭和布魯斯的人。 應該是 1910 年代左右的人。
路易斯當時還是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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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羅夫,現代美國爵士樂之父。
但他已經去世了。
19世紀初,道爾頓創立了現代原子理論。 現代原子理論對當時的化學知識和理論提供了合理的解釋,成為解釋化學現象的統一理論。 >>>More
當然,請聽我說,按照自己的方式學習跳舞其實很好。 誰說跳爵士舞的男生學不來,學得好的是男人。 男孩沒有學到的是新爵士樂,也就是新爵士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