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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意向性: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對社會有害的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所謂希望有害結果發生,表現為行為者積極追求這種結果,將其作為自己行為的目標,並採取積極行動為之奮鬥。
間接故意性: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有害後果,並允許這種有害後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所謂對有害結果的發生放任態度,就是順其自然,縱容有害結果的發生,不主動追求有害結果的發生,但不試圖避免它們。
在現實生活中,故意犯罪大多是直接故意犯罪。
兩者的區別:
1)認知因素不同,直接意圖包括兩種情況:知道有可能和知道必然,間接意圖只有一種情況,知道有可能;
2)有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存在顯著差異。間接意圖是讓結果發生,即放任其流,不關心、容忍和同意有害結果的發生; 直接意圖的意志要素是對結果發生的渴望,或者是知道結果會發生而允許結果發生的事實。
(三)是否發生特定的有害結果,兩種意圖及其控制的行為的定罪含義也不同;
4)直接意圖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意圖的主觀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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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間接意圖是一種犯罪意圖,即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產生對社會有害的結果,並允許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直接意圖和間接意圖的區別如下:(1)認知因素不同,直接意圖包括兩種情況:知道有可能和知道必然,間接意圖只有在明知可能時才有一種情緒上的笑聲。 2)有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存在顯著差異。
間接渣是故意讓結果發生,即放任其去,不在乎,容忍和同意有害結果的發生; 直接意圖的意志要素是對結果發生的渴望,或者是知道結果會發生而允許結果發生的事實。 (3) 是否發生特定的有害結果,對兩種故意及其控制的行為的定罪具有不同的意義。 4)直接意圖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意圖的主觀惡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過失罪,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但因疏忽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並且輕信認為本來可以避免的後果,從而造成這種後果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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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包括直接和間接故意。 直接意圖是指行為人清楚地知道他或她的行為會產生對社會有害的結果,並希望這種對話發生時的心理狀態。 一種犯罪意圖。
間接故意偽裝是一種犯罪意圖,即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產生對社會有害的結果,並允許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允許這種結果發生,從而構成部門督察的犯罪,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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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認知因素方面,兩者在知識程度上存在差異,直接意圖既可以是知道有害結果必然發生,也可以是可能發生; 另一方面,間接意圖只是知道可能發生有害結果;
2.從意志因素來看,兩者對有害結果的發生心理態度明顯不同,直接有意希望是積極追求有害結果的發生。 在這種心理控制下,犯罪者會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積極頑強地達到犯罪的目的,從而產生犯罪的結果。 對有害結果的發生間接的刻意態度不是一種充滿希望的心理態度,而是一種放任自流的心理態度。
在自由放任的心態下,犯罪者不會想方設法消除障礙,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或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意志因素的差異是兩種刻意因素之間差異的關鍵;
3.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平衡,因為直接故意主觀上是危害社會的意圖,行為人的主觀惡意較大,社會危害程度一般比間接故意更嚴重; 間接故意是悔改和悔改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相對較小,社會危害程度一般比直接故意要輕。
4. 對於這兩類意圖及其控制下的行為的刑事定罪,是否發生特定的有害結果具有不同的含義。
根據主觀性與客觀性統一的定罪原則,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的直接意圖,客觀上有相應的行為,就構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結果是否發生並不影響定罪,而只是以結果為完成要素的犯罪中既遂犯罪與未遂犯罪的區別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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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四條規定了犯罪故意的內容。 本文將分析我國司法實踐中刑事犯罪、共同犯罪認定、故意犯罪刑事處罰等一系列相關內容。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了犯罪故意的內容。
犯罪意圖的內在表象或結構應從兩個方面把握:一是認知因素——行為人是否知道和理解其有害行為及其後果;二是意志因素——行為人對有害社會後果的態度是什麼。 犯罪意圖有別於直接意圖和間接意圖。
其中,直接故意是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犯罪準備、犯罪未遂、中止犯罪的前提條件,其他形式的犯罪(包括間接故意)不存在這些未完成的犯罪形式問題。 間接故意的問題主要在於它與過度自信的疏忽之間的區別。 明確直接意圖和間接意圖之間的區別是掌握本文的關鍵。
兩者的區別在於,就認知因素而言,雖然都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有害結果,但理解程度不同:直接意圖一般是行為者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會造成有害結果的結果,但也可能是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結果; 另一方面,只有當行為人意識到他或她的行為可能產生有害後果時,才能產生間接意圖。
在意志因素方面,即兩者對有害結果的發生心理態度,有明顯的區別:直接意圖是希望,即積極追求有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意圖對有害結果的發生有一種放任自流的心理態度,即無動於衷、聽天由命。在意圖的控制下,對這兩類有害行為的定罪對於特定結果的發生與否是不同的
在直接意圖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特定結果的發生或不發生是完成的標誌,而在間接意圖的情況下,它是犯罪成立或犯罪構成的標誌。 如果同一行為是射殺另一人:如果該行為是直接故意的,無論是否造成另一人死亡或受傷,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未死亡的故意殺人未遂除外); 如果是自由放任的間接意圖,則應詳細分析定性問題:
如果他擊中他人並致人死亡,則犯有故意殺人罪; 如果毆打沒有導致死亡而只是受傷,則可以確立故意傷害罪,如果沒有擊打,則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其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允許其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我覺得男生的做法是試探性的,如果女生不反感,說不定還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哪裡有這樣的舉動,你總不能天真地以為是好感,多半是佔便宜,佔了便宜就不負責任的那種, 如果感覺很好,他會處處愛你,而不是輕易碰你。
恭喜你拉動。 雖然我不確定他是否接受你,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他沒有拒絕你,他的笑容表明他也暗戀你。 嘻嘻,加油......祝你早日和他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