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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需要辦理戶籍轉移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戶籍本原件、入住戶籍本原件等材料,諮詢相關戶籍部門申請搬遷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情況,領取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十三條 自到達搬遷地點之日起,城鎮地區3日內,農村10日內,公民或者其住戶應當領管搬遷檔案,報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交出、登出搬遷證明。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的證件;
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從國外回國的華僑和國際學生;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釋放人員,可以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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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中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的慣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如何轉移我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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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戶籍證明需要以下材料:搬遷許可證、戶口簿等。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先到已遷入地,取得遷入證,向戶籍機關報送遷出,取得遷出證; 登出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回國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範圍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登記,取得出境證,登出戶籍。 公民從農村遷往城市的,必須持城鎮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學校出具的入學證明或城市戶籍機關出境許可證明,向常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移居邊境地區的公民,須經其常住地縣、市、市轄區銀照市公安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或者其他原因改變戶籍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檔案戶口問題 我是淮海工學院07屆畢業生,畢業後戶口卡和戶籍移民證都到了鎮江,我到鎮江後沒有報到,打了兩個月就回連雲港上班了! 現在我想把我的檔案賬戶轉回連雲港,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