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內櫃檯被拆除,不簽合同,工作8個月,有沒有補償? 賠償金是多少?

發布 社會 2024-02-2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為其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除、解雇、解雇、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員工的工作年限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雇、解雇、解雇、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勞動年限等因素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等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你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你就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一輩子。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是事實工作,可以要求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公司退出後如何補償員工取決於具體情況

    1、公司撤櫃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公司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魏某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則應額外支付員工乙個月的工資。

    2、如雙方約定公司在不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安排其他工作,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輪崗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如果商場合同未到期,可以與商場協商解除合同,並根據合同約定的事項確定是否需要承擔違約金。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終止合同。

    雙方可以約定一方可以終止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約定按照協議辦理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

    只有當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變得沒有必要時,合同才能終止。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賠償,租賃合同未約定的,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而言,剩餘租賃期超過3個月的,按3個月的租金計算補償金額,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的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與銀翔昌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宣告或者表明其不履行主債,(3)一方當事人在被催促後延遲履行主債,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商場經營了5年,還沒和老闆簽合同,內閣撤軍可以補償。 從法律上講,如果雙方在公司撤回內閣後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應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如果提前乙個月通知雇員,則應向雇員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雙方同意公司在不終止僱傭關係的情況下安排其他工作,則公司無需支付遣散費。

    商場已經工作了5年,還沒和老闆簽合同,搬走櫃子能得到補償嗎?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商場經營了5年,還沒和老闆簽合同,內閣撤軍可以補償。 從法律上講,如果雙方在公司撤回內閣後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應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如果提前乙個月通知雇員,則應向雇員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雙方約定公司安排其他工作租用窯洞並終止勞動關係,公司無需支付遣散費和領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支付額外的月薪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的, 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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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三個人都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理由:櫃檯丟了東西,不能只說“丟”在商**公司的嘴上,如果貿易公司想讓你們三個人因為這個“丟”的產品賠錢,一定要拿出證據,可以肯定你們三個人“偷”了衣服,才能證明衣服確實在你們三個人的眼皮子底下不見了, 但顯然,貿易公司拿不出證據可以確定你們三個偷了衣服,中國法律,包括上法庭的訴訟,中國法律也講證據,即誰主張,誰提出證據(證據,證明)。也就是說,如果貿易公司依靠你們三個人,說衣服是你們弄丟的,那麼貿易公司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們三個人把衣服弄丟了,否則,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們三個人把衣服弄丟了, 貿易公司不能憑空想象或說話。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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