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應該注意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如蠟燭燃燒是一種化學變化; 蠟燭燃燒時出現的現象是它的化學性質。 物質的化學性質由其結構決定,而結構又可以通過其化學性質來反映。 物質的使用取決於其性質。
一種物質的化學性質和化學變化,當它們發生變化時,就會形成其他物質,這種變化稱為化學變化,也稱為化學反應。
化學性質是表現出化學變化的物質的性質。 例如,物質類別的化學性質:酸性、鹼性、氧化性、可還原性、熱穩定性和其他一些性質。
化學性質和化學變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質是物質的性質,是變化的內因,性質決定變化; 變化是性質的具體表現,化學性質只有在化學變化中才能顯現出來。 例如,酒精是易燃的,因此當您點燃它時,可能會發生酒精燃燒的化學變化; 而酒精的可燃性(化學性質)是通過無數次酒精燃燒現象得出的結論。
化學性質:只能表現為化學變化的物質的性質稱為化學性質。
化學變化:當一種物質發生變化時,就會形成一種新的物質,這種變化稱為化學變化,也稱為化學反應。
物質在不經過化學變化的情況下表現出的特性稱為物理特性。
物質的某些性質,如顏色、氣味、味道,是否容易昇華和揮發,可以被人的耳朵、鼻子、舌頭、身體等感官感知,而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一些性質,可以用儀器測量。 還有一些特性可以通過實驗室資料計算出來,如溶解度、密度等。
在實驗之前和之後,事情都沒有改變。 這些屬性都是物理屬性。
-
仔細學習教科書是有利的。
-
化學變化是新物質的創造,而物理變化是沒有新物質的創造!
-
化學性質是指新物質的形成,物理性質是指本質沒有改變,性質發生了變化。
-
1.物理效能。
物理性質是指可以在沒有化學變化的情況下表現出的性質,如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硬度、密度等。 例如,氮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熔點和沸點低。
2.化學性質。
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稱為化學性質,如可燃性、穩定性、還原性、氧化性等,都屬於化學性質。
化學性質需要經過化學變化才能顯現出來,如氫氣是易燃的,這種性質只能在氫氣燃燒的化學反應中表現出來,所以它是一種化學性質; 另一方面,物理屬性是可以感知和測量的物理量。
-
判斷可燃性、不穩定性、酸性、鹼性、氧化性、可燃性、還原性、絡合性、毒性、熱穩定性、腐蝕性、金屬性以及與某些物質發生非金屬反應的現象。 物質的化學性質可以通過引起物質化學反應的方法來了解。
例如,碳在空氣中燃燒產生二氧化碳; 鹽酸與氫氧化鈉反應生成氯化鈉和水; 加熱。
KCLO3 熔化以重新點燃閃閃發光的條帶,表明 KCLO3 在加熱到更高溫度時可以釋放 O2。 因此,KCLO3 具有熱分解生成 O2 的化學性質。
或者,通俗地說,實驗過程中其他物質形成的變化稱為化學變化。
物理性質:不需要化學變化即可表現出來的物質的性質。 照原樣。
化學性質。 酸性液體。
顏色、狀態、氣味、密度、硬度、光澤、溶解度、揮發性、導電性、延展性等,熔點、沸點、導熱係數等。
化學性質:只能表現為化學變化的物質的性質稱為化學性質。 如:可燃性、穩定性、酸性、鹼性、氧化性、還原性等,腐蝕性等。
-
物理性質是指外部性質,如顏色、狀態等,而化學性質是指通過某些反應表現出的性質。
-
化學變化中表現出的特性是否是必需的。
需要的是 - 化學性質,不需要的是 - 物理性質。
-
1、化學性質:易燃、易燃、氧化、還原、腐蝕性、酸性、鹼性。
1.可燃性:材料或產品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被火焰燃燒的能力。 例如,木材是易燃的。
2.可燃性:可燃物可以在一種物質中燃燒,這意味著該物質具有可燃性。 例如,氧氣支援可燃物的燃燒。
3.還原性:還原性是指原子、分子或離子在化學反應中失去電子的能力。 例如,氫氣與氧氣反應,氫氣是可還原的。
2、物理性質:溶解度、熔點、沸點、凝固點、揮發性、色澤、導電性、導熱性。
1、熔點:物質的熔點,即純物質的固態和液態在一定壓力下處於平衡狀態時的溫度。
2.沸點:沸騰是在一定溫度下,在乾清液內部和表面同時發生的劇烈汽化現象。
3.揮發性:揮發性是指揮發性的性質或狀態,揮發性的性質和狀態,揮發性是指化合物從固體或液體轉變為氣體或蒸氣的過程。
-
化學性質是通過化學反應體現的性質。
物理性質是固有的屬性,不必通過化學反應來體現。
例如,鐵能與稀硫酸反應,這是鐵的化學性質,通過與稀硫酸的反應來反映。
例如,鐵可以導電,其導電性是通過電學實驗證明的,如果不涉及化學反應,它就不會成為化學性質。
例如,鐵是一種銀白色的金屬,銀白色是直接可見的,不需要通過化學反應來表達,它自然是一種物理性質。
只有死記硬背常見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物理性質:顏色、硬度、密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揮發性等,才能快速區分。
化學性質:有毒、氧化、還原、酸性、鹼性、中性、金屬(非金屬)活性、腐蝕性等。
-
在區分化學性質和物理性質時,主要要看是否有新的物質要生產。
化學性質 通常使用化學變化、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特性; 能、能、易、會、使、來等。 如:可燃性、氧化性、還原性和穩定性。
物理性質:不需要化學變化即可表現出來的物質的性質。 如:色澤、味道、狀態、熔點、沸點、硬度和密度、導電係數、導熱係數、滾動效能、仿滑渝香揮發性和溶解性等。
化學變化導致新物質的產生。 例如,鎂帶的燃燒會產生白色粉末。
物理上的變化只是形式上的變化,新物質上沒有變化。 例如,三態變化、揮發、碎裂、溶解、鹽水蒸發、擴散。
-
1.定義不同
物理性質:不需要化學變化即可表現出來的物質的性質,如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硬度、密度、電導率、溶解度、延展性等。
化學性質:以化學變化表現的效能,如穩定性、易燃性、氧化性、還原性、酸鹼性等。
2.特性不同
物理性質:它們屬於統計物理學的範疇,即物理性質是由大量分子表現出的性質,而不是由單個原子或分子表現出的性質。
化學性質:測量物質的性質後,原始物質消失。 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的各種物質的氧化、還原和普遍性都是化學性質。
3.常見的變化是不同的
物理性質:常見的物理變化包括固體冰受熱融化成水、液態水蒸發成水蒸氣、水蒸氣凝結成水、汽油揮發等。
化學性質:常見的化學變化包括鐵的生鏽、節日的烟花、酸鹼中和等。
物理性質不是巨集觀概念,它們可以指分子; 離子等 至於“同一種物質的分子性質相同,不同物質的分子性質不同”這句話,是錯誤的。 因為效能分為物理和化學兩大屬性。 >>>More
呵呵,其實D也沒問題,我覺得。 因為鐵是一種金屬,它是乙個單原子分子,而所謂的鐵分子實際上是乙個鐵原子,所以這被稱為最好的,雖然說d不會錯,但c比d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