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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口食品和食品新增劑,應當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檢驗合格。 進口食品、食品新增劑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求的合格證明材料;
2、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確保出口到中國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標籤和說明的內容負責。 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關注法規內容; 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發現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商應當立即停止進口,並按照規定召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進口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境外出口商委託的進口商,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有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 衛生行政部門對有關標準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決定暫時適用,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進口使用新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新增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測試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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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檢法》的規定,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進口商品和其他需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檢驗的進口商品,應當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的強制檢驗。未經檢驗的,不得出售或使用。
被強制檢驗的進口商品到達後,收用部門或者一級收發貨部門應當立即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登記進口商品。 對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進口商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在報關單上加蓋封條,由海關查驗放行。 接收和使用部門應當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盡快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報檢疫部門進行檢查。
強制檢驗以外的進口貨物。 如果國外合同約定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結果為依據進行結算,以及在卸貨時發現包裝破損或數量不足的進口貨物,還必須立即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 其他進口商品,貨物的質量、包裝、數量、重量,應當由收貨單位和收貨單位檢驗驗收。
驗收檢查有困難的,由主管部門組織檢查,或者委託其他有關單位檢查,或者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查。
收貨單位自行接受的進口商品,經檢驗發現質量、數量與外貿合同不符的,應當及時(至少保留1 3個索賠期供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認證)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認證, 申請複檢出證,開箱驗收時發現貨物破損的,應當保留內外包裝,立即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殘疾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進口商品,應當在內部發出檢驗通知書。 檢驗未通過檢驗或者貨物損壞的,應向外貿經營單位或外貿運輸公司、外運公司出具證明,由外運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向相關責任方(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人)處理索賠。
考試很大,我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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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日前印發了《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安全為本,嚴守底線; 預防為主,防控結合; 創新主導,科學決策; 開放、共享、共治、聯動“,進一步建立健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家安全,防範和保護公眾免受質量安全風險,為民生和經濟發展提供優質供給。 李穎的《意見》共從5個方面提出了22條具體措施。
一是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控。 制定並發布全國統一的風險監測計畫,系統地、持續地監測質量安全風險,依法公布質量安全監測結果。 拓寬風險資訊收集,完善消費者投訴和企業舉報渠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動上報質量安全風險資訊。
完善基本保障措施,加快風險資訊共享。
二是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支援社會機構參與。 研究風險評估方法,培養專業人才隊伍,完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
加強風險評估結果的應用,客觀評價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三是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完善風險預警等級分類標準和動態調整規則,實施風險預警分類。 完善預警資訊發布機制,探索精準推送實施,豐富哪些滲透叢的宣傳手段,暢通查詢渠道。
四是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 加強對不良進口商品的召回,鼓勵製造商和進口商進行自願召回。 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繼續推進質量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加大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建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五是注重應用質量安全風險結果。 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追究責任。 做好預警、通知、審查等技術措施的應對工作,加強協商和爭議解決。
動態調整法定檢驗或檢驗目錄,改革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實施有效監管干預和差異化放行。 加快完善第三方檢驗結果驗收管理,探索發展質量安全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