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內容和仲裁的法律依據

發布 社會 2024-02-26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為保障經濟和物質糾紛的公正及時仲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爭議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贍養、繼承糾紛;

    (二)行政機關依法應當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行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商選定。

    仲裁不受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

    第七條 仲裁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依照法律規定,公正合理地解決爭議。

    第八條 仲裁應當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是我們每個人生存的基本技能。 我們的工作是勞動,整理是勞動,做飯是勞動。 但是,當我們在一家公司工作時,我們經常與公司發生勞資糾紛。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那麼勞動爭議仲裁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以下是就此問題收集的資訊。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勞動爭議解決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 不願談判或談判失敗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在辦理勞動爭議過程中,不得有激化矛凳、凳子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當事人雙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當作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為共同當事人。

    在我們今後的工作中,如果我們再次遇到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我們應該盡快使用正確的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如果您對上述介紹仍有疑問或實際情況複雜,仍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提供法律意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對勞動仲裁調解法律依據問題的回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是拍賣中的勞動爭議為由,作出書面裁定、決定或者不予受理通知的有漏洞的,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處理:(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二)雖不是工傷糾紛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另一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由,作出書面裁定、決定或者不予受理通知,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仲裁的期限確實已屆滿,沒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應當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勞動爭議事實作出判斷,依法作出權利義務裁決的法律制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合法、公正、及時、重點突出,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

    依法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百五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經公證的債權檔案等。

    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先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1. 如何執行仲裁決定?

    仲裁結果公布後,按照仲裁決定執行。

    當事人在15日內不上訴的,裁決生效,申請人可以將裁決書帶給該單位執行,如果該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中支援的請求,可以作為當地人民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約為6個月。

    仲裁裁決生效後,應當向仲裁裁決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分為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當事人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向上述人民法院單獨提出執行申請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商事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當事人未履行相應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另行申請執行的,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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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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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仲裁請求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實及理由:說明申請事項(包括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位址等),主要根據你案件的具體情況,格式很簡單,關鍵是寫乙份申請書,最大限度地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根據你的情況勝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