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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證據提交須知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證據材料的名稱。
原件影印件。
數量。 備註。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
源語言。 1 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源語言。 2 份。
根據受訪者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人的身份證。
複製。 1 份。
新一代身份證請正反兩面影印。
委託書。
源語言。 1 份。
根據不同的授權提交; 委託書需要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代表的身份或資格證明。
複製。 1 份。
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關係的證明。
複製。 1 份。
免費委託協議**。
源語言。 1 份。
律師事務所的信函或法律援助機構的信函。
源語言。 1 份。
被申請人的註冊資訊。
複製。 1 份。
自印刷之日起乙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明。
複製。 1 份。
如勞動合同、臨時居留證、工證、工廠證、工作證、工資記錄、就業登記表、存款收據、罰款證明、社保政策、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如有必要,**QQ聊天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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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流程上來說,應該是先仲裁後訴訟,建議大家去評審委員會問問,我覺得不同地方的情況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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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材料,寫好起訴書並提交給法院,然後等待**,建議委託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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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用。 2. 身份證明。 3.勞動和人事關係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海關當局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的時效期限應自中止時無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終止勞動關係的滑動規則應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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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有效期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應當中止仲裁時效期限。 仲裁的時效期限應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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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託人書面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按照申請要求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給仲裁工作人員,然後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1)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為共同當事人。
2)勞動仲裁提交材料。1. 應用。 申請書一式三份,一式兩份提交仲裁委員會,乙份由申請人保留。
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的,申請書應當一式四份提交,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人應保留乙份。 申請表必須用鋼筆或簽名筆用藍黑色或黑色書寫,並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申請書除應載明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如雇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姓名、位址、姓名、職務、聯絡方式等,申請書還應當載明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書和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勞動關係證明。 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支付證明、工作許可、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的A4型紙影印件。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如果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請人是雇主,是否應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場所等; 被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當提交戶口位址、現居住地位址、聯絡方式等。
4. 身份證明。 如申請人是工人,應否攜帶身份證明書及提交A4紙影印件? 如有委託人,還應提交委託人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明等; 如果申請人是雇主,是否應攜帶雇主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並提交A4字紙影印件?
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 5. 確認服務位址。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應填寫《送達位址確認書》,註明擬收到的仲裁檔案的詳細位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
3)接受或不接受。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對決定受理的案件,申請人應當及時向仲裁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 不予採納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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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式和材料:
1、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勞動仲裁申請;
2、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並進行仲裁;
3、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審理案件並作出仲裁裁決。
需要拆除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請書、御用修正案、證據等材料。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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