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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有效期為一年。 根據您的情況,讓我們從今年 2 月開始。 現在沒有到期日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就足夠了。 沒有書面證據證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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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有效仲裁期限應當自發生糾紛或者應當知悉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
2、對於口頭承諾的獎金,因難以掌握證據,將面臨無法提供證據,不予仲裁支援。
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未簽訂的,可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應收集證據,包括:持身份證和工資卡到銀行列印工資單; 工作許可證、工作服等; 考勤記錄; 員工證(個人證); 在您工作期間,帶有您簽名的檔案和公司管理層的簽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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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為一年,2月離職未屆滿。 其次,獎金可以被發現是有證據的。 3、如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四是可以要求補繳,也可以在企業補發後自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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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還規定,如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證據可以通過打卡記錄或工作日記、同事證明、工資單、工資銀行記錄等,如果你證明你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也有義務向你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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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皮慧將來可能會給維權證明帶來不便,她可以在工作期間注意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無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證據如下:1、社保局可列印蓋章的社保單; 2、到當地稅務局列印蓋章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單、工資單;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留證、工作證、工作服工作證等; 5. 考勤記錄、報名表和工單。
1、扣減工資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收集的主要證據: 1.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夠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簡要影印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留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後可使用)、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或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影等,最好能盡量拿到單位直接出具的拖欠工資證明。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並提出相應的索賠,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的事實和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提供。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數額和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這說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留已支付工資的證明,而勞動者一般不大可能有拖欠工資的證據,而當勞動者提交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要求追索拖欠的工資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已經支付了工資, 它應該確定不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雇員的索賠。
2. 辭職後不發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被扣留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遣散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自辭職之日起一年。
發生勞動爭議時,關鍵是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許可或工作卡、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影或其他有您姓名和公章或上司簽名的書面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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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仲裁,並附有其他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1、應聘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品牌、工作許可證、技術證書、專業證書等能證明工作身份的檔案;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工人的證詞;
6、發表公司內部刊物或公司**報告自己的事蹟;
7、代表公司簽訂的工作記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
8、公司簽署的崗位描述、薪資確認辦公室檔案、調動通知書、離職通知書;
9、本人所參加的公司或共盛蠟業分會出具的榮譽證書、獎勵、處分通知書、工會會員證;
10、工作安排的郵件、聊天記錄、簡訊記錄;
11. 與公司領導的對話和工作的錄音和錄影;
12、金融貸款單、報銷憑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被認定屬實的,仲裁庭應當以認定事實為依據。
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該證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該資訊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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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合同申請仲裁,可能會給日後維權舉證帶來不便,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可以注意收集證據證明橋梁與土地之間的勞動關係。 無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證據如下:
1、社保局可印製蓋章的社保單; 2、到當地稅務局列印蓋章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單、工資單;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留證、工作證、工作服工作證等; 5. 考勤記錄、報名表和工單。 6.同時提供工人的證人證言。
該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為基礎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自中斷之時起,仲裁時效期限應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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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合同申請仲裁,可能會給日後維權證明帶來不便,因此在工作期間可以注意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無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證據如下:
1、社保局可印製蓋章的社保單; 2、到當地稅務局列印蓋章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單、工資單;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留證、工作證、工作服工作證等; 5. 考勤記錄、報名表和工單。 6.與工人熟人同時作證的證人證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