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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新勞動法”,勞動法還是和1994年一樣,新法是勞動合同法。
你說的年假是帶薪休假,對吧? 根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應當休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年滿 15 年的人有 20 天的年假”。
所以,貴公司的計算方法不合理,應該有5天的休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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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應當休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年滿 15 年的人有 20 天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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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您有權在工作一年後享受五天的帶薪休假。 假期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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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你倒霉了,差1:2天。 只能使用 1 天。
如果一家公司有幾萬名員工,你想惹惱他們的員工,你需要根據他們的入職日期每天計算每個員工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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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演算法是一年 = 一天(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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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能安排年假,則需要按日薪三倍的費率向員工支付年假津貼。
南方勞工網|工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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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累計工作1年但不足10年的,年假5天;
2.累計完成工作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
3.工作 20 年或以上的人將有 15 天的年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假制度。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具體措施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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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年假期限基於累計工作小時數:
1、年假是指國家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勞動緊張程度,每年給予一定期限的帶薪連續休假。
2、員工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假5天; 如果員工工作 10 年但少於 20 年,年假為 10 天; 員工工作20年以上的,年假為15天。
3、政府機關、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帶薪年假。
2. 如果我沒有休帶薪年假,我該怎麼辦?
1、《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結合職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年假。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假或者一年內安排年假的,應當徵得員工本人同意。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方法:
1)經員工同意(或根據員工的申請),安排員工在下一年休假;
2)當年未休年假的員工工資補償。
二、《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徵得職工同意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當休的年假天數的, 應當年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當年應休的未用年假天數的工資報酬,按照勞動者收入的日工資300,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勞動者工資收入。雇主安排雇員休年假,但雇員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雇主只能支付雇員在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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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應當休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年滿 15 年的人有 20 天的年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節假日不包括在年薪假期中。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工資的: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超過年薪的(2)員工休假20天以上的,公司不按規定扣除工資;(3)工作不滿1年、10年的員工、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員工 (4)工作不滿10年、20年的員工,病假工作3個月以上的員工 (5)工作不滿20年的員工和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員工。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3條。
員工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應當休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年滿 15 年的人有 20 天的年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第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假期天數超過年假天數的;
2)員工請事假20天以上,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
3)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且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員工;
4)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且請病假3個月以上的員工;
5)工作20年以上,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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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假為5天;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如果您已滿 20 年,您將有 15 天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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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帶薪年假的計算:1年以上10年,年假5天; 如果這封信已經寫了 10 年但少於 20 年,則年假為 10 天; 年滿 15 年的人有 20 天的年假”。單位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員工休年假。
對於勞動者應當休無假的天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和報酬。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3條。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員工,應享受5天的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年滿 15 年的人有 20 天的年假”。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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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3天假期。 10 年也是 3 天。
年假是指每年給員工一次的假期。 即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帶薪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假條例》施行,《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等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公務員(機構工作人員)的服務年限,分別確定:
1)工作年限為1年但不足5年的,年假期限為3天;
2)工作年限為5年但不滿10年的,年假為7天;(三)參加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滿10日;
4)員工工作20年以上不滿30年的,年假15天;
5)參加工作期滿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員在工作年限達到規定年限後,從次年開始享受相應的年假。 年假和休假每年用完一次,不得跨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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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計算方法根據員工的累計工作時間確定:1、如果員工的工作時間累計為1至10年,則年假為5天; 2、累計工作時間為10年但少於20年的,年假為10天; 3. 如果累計工作時間已滿 20 年,則只需授予 15 天的年假。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應當休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年滿 15 年的人有 20 天的年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應當休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滿 20 年的人將獲得 15 天的年假。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員工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假為5天; 員工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假為10天; 如果您已滿 20 年,年假為 15 天。 >>>More
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對單位的犯罪行為負責。 法律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事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