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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村土地流轉問題:
1)我國農村土地流通和交易市場不夠健全。
2)風險防範體系不完善。
3)農民群眾的覺悟水平不高。
4)農村土地流轉監管不足。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締約一方有權依法自行決定是否轉讓承包土地,以及轉讓的目的和方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阻撓締約方依法轉讓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所得歸承包方所有,不得被任何組織和個人占有、擷取、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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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土地流轉存在哪些問題?
一、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1)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和交易市場不夠健全;
2)風險保護體系不完善;
3)農民群眾的覺悟水平不高;
4)農村土地流轉監管不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依法擁有、國家依法擁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業用地,可以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不宜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招標方式承包, 拍賣和公眾諮詢,可以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農戶承包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 耕地合同期限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合同期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依法擁有的農業用地,可以由從事農作物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
發證方和締約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目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2、農村土地流轉和儲存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土地流轉和儲存的基本原則如下:
1、堅持保證所有權、穩住合同權、活化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權益,堅持“自願、有償、依法”原則;
3、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土地與其他生產要素最優組合的原則;
4、堅持保護耕地,重點耕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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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加快土地權利確認。
2.規範土地流通。
3.基本的耕地保護制度。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5、土地承包權抵押貸款。
6、統一城鄉建設用地市場。
7.推進城鎮化。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鄉(鄉)鎮人民**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冊,及時、準確地記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 承包土地以分包、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轉讓的,應當及時辦理相關登記; 承包土地以轉讓、交換方式轉讓的,應當及時辦理合同變更、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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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總體穩定健康。 但必須看到,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擴大和速度,流轉物件和利益關係的日益多樣化,也出現了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侵害農民權益等問題。 “非農”和“非糧”土地用途變化,以及不規則流轉引起的糾紛。
1、土地流轉不規範,普遍存在平民化、口頭化、短期化、任意化等問題。
2、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認識模糊,積累極性不夠高。
3、土地流通規模比較小,流通效率不高。
4、土地流通服務不到位,流通資訊通道不暢通。
5、各地土地流轉利益糾紛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6、農村土地流轉管理缺乏規範化管理。
7、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承包人改變土地用途的問題突出。
定位為功能齊全的土地流通綜合資訊服務平台,率先面向全球、面向全國。 遵循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網際網絡和移動網際網絡技術為通訊載體和資訊武器,免費為使用者發布土地供需資訊,獲取土地資源,銷售土地資源,銷售土地服務產品,實現最佳土地服務,發揮連線農村集體的作用, 農民與企業之間起到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流轉和優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