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義務具有以下特徵:
1)法定。法律義務的產生和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規定,即產生法律義務的權利在於國家權力。
2)必填項。法律義務是法律必須做或者不做一定的行為,當事人不能放棄或改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繫結。它不僅表現為義務人對自己行為的抑制,而且表現為義務人實現其權利和自由的手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人格尊嚴的不可侵犯性、家庭的不可侵犯性以及法律對通訊自由和私隱的保護;
(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工作權、工人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以及在年老、疾病、殘疾或無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援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受到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國家保護;
10)僑胞、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政治權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權利和自由可分為: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表達權:言論權、出版權、集會權、結社權、處理權、示威權。
自由。 個人自由可分為:
1.人身自由權。
2.住宅不可侵犯權。
3.人的尊嚴權。
4.通訊自由和通訊保密權。
社會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可分為:
1.財產權。
2.工作權。
3.工人的休息權。
4.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
5.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6.受教育權。
救濟權。
補救權可分為:
1.抱怨,指責。
2.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3.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社會生活權。
1.宗教或信仰自由權。
2.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3.婦女和兒童權利等
公民的平等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1. 公民的基本權利。
1. 平等權;
2.人身自由;
3. 政治權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 社會經濟權利;
7. 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2.我們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族團結,是中國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之一。
2、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依法納稅。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自由。 監督權和賠償權; 社會經濟權利。 文化和教育的權利和自由; 婦女的權益以及婚姻、家庭、子女和老人的權利和利益都受到國家的特別保護; 保護海外華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公民的基本職責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族的團結; 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社會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依法納稅。
《憲法》第33條 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1.公民的平等權利。 也就是說,所有公民在法律的適用上是平等的,它也包括所有公民在遵守法律上的平等。
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和結社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國家的保護。 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健康、阻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個人尊嚴、住宅、通訊自由和受法律保護的通訊私隱的不可侵犯性。
5.公民有權接受批評、建議、投訴、指控、舉報和賠償。 也就是說,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玩忽職守提出申訴、控告、舉報; 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6.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 公民的社會和經濟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物質保障,《憲法》對公民享有的社會和經濟權利作了具體規定。
這些權利包括公民的工作和休息權,以及退休人員獲得生計保障和物質援助的權利。
7.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憲法》規定了公民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接受教育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
8.其他領域的權利。 《憲法》除了規定所有公民普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外,還對特定公民群體作出特別規定,給予特別保護。
主要是指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華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維護國家統一、民族統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物,遵守勞動紀律,遵守社會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等。
-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
-
1.它通常規定乙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以及2.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這是憲法的大部分內容,對租金的謹慎也很重要,而且越重要。 主要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教育權利等。
3.國家機關的組織結構和職能。 這是憲法的必要組成部分,也是憲法的核心。 憲法可以不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必須有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機構。
這樣的憲法被稱為中立憲法。 主要是,什麼是國家機構,它們是如何構成的,它們如何相互關聯,它們是如何產生的,等等。
4.國家的象徵,或國家的象徵。 現代國家一般有國旗、國徽、國歌等國花、國樹、國鳥、國標、國訓等。
五、國家行政區劃應當對國家行政區劃的設立作出相應規定,法律依據應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
國家的行政機關、監督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均由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地方國家機關與地方國家機關的職能分權,遵循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指《憲法》承認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中華民國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權; 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監督權和賠償權; 社會經濟權利。 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都受到國家的保護。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激烈的: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族團結,是我們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之一; 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依法納稅。 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根據《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不得逮捕任何公職公民,並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要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社會公序良俗。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有義務保護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的義務。
6.其他當事人的義務:夫妻雙方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和贍養父母的義務。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個人身份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個人尊嚴(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不受侵犯,家庭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自由和通訊私隱受法律保護;
(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工作權、工人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以及在年老、疾病、殘疾或無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援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律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參加科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受到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國家保護;
10)僑胞、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如下:1、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族的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社會公序良俗,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依法保衛祖國、抗侵略、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6. 其他義務。
基本權利:1.公民的平等權利。
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公民有權接受批評、建議、投訴、指控、舉報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權和人格權; 監督權; 社會之春巨集觀經濟權利; 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 婦女的保護權; 婚姻是未婚的,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到國家的保護; 僑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保護。
概念:權利和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概念,後者是政治概念。 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生的、以一定的社會承認為前提,並由其持有人獨立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More
儒家。 有道,儒家之道是仁愛,人人要愛人,人人好,人人榨人,人人相愛,創造更美好的世界,人人美好,這就是世界的和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