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時,老闆說不續約,我說我知道,有沒有補償? (可以加分! )

發布 社會 2024-02-08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保管勞動合同安全,只要不白紙黑字表示不續簽勞動合同,工作至勞動合同期滿,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索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用人單位拒不簽發的,依照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辦理,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有了這個證明,你可以向雇主申請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工資的詳細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細規定詳述遣散費的支付時間。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看看上面的我,只有找到書名中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您可以檢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勞動合同自然到期的,在法律上稱為合同終止。

    1. 如果雇主不與您續簽合同。

    2、我想和你續約,但要降低勞動報酬。

    上述兩種補償均屬於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補償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補償金為按工作年限計算一年工資乙個月,六個月以下為半個月,六個月以上為乙個月。

    2、如您主動不續約,您無權要求上述經濟賠償。

    這種自願不續約是指,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續簽勞動合同,並維持或提高勞動報酬,你拒絕續約沒有經濟補償。

    3. 如果雇主未提前 30 天通知,應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這種補償是由於雇主沒有事先通知的費用。

    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用人單位應該給你發乙份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書,這樣勞動者就應該做好準備。

    基本上,遣散費是指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基本上就是這樣,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對比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

    1、如合同期滿,本公司未與您續約,本公司將向您支付經濟賠償金。

    2、合同期滿時,公司願意與您續約,如果您不簽字,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合同到期且雇主不續簽,則必須補償您三個月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您有失業救濟金,您可以向當地的社會保障局詢問詳細資訊。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合同到期且員工未續簽,則需要補償。 具體如下:

    如果工作合同到期而雇主不續簽,則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所謂遣散費,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遣散費。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一次性支付經濟補貼。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數額的遣散費。 用人單位要求無限期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違法為由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時,公司不會與您續簽。 經濟補償將支付給您。

    這是乙份固定期限的僱傭合同,如果您提議續簽,則雇主與續簽不同。 你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具體給你的金額取決於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一整年你會得到乙個月的工資。 具體操作要看你自己,你現在的情況,辭職是肯定的。

    爭取多點補償是最實際的

    還有一點,如果你連續簽了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和公司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不能拒絕,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要求從提交之日起雙倍工資,記得寫乙份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申請書。 如果公司部同意,您需要簽署僱傭合同負責人。 這是證據,從現在開始,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多好,關鍵,關鍵,就是這個申請,如果公司違約,這就是證據。

    根據我上面說的,你明白嗎? 根據情況,你只能要求賠償,另乙個可以要求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顯然第二個更有利,這取決於你的實際情況。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約是否需要賠償,分為兩種情況:一、用人單位不續約的,需要經濟補償。 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簽證,則視具體情況而定,細分為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條件,但勞動者仍未續約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2.

    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不續約,用人單位也會給予經濟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可以選擇不續簽,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和經濟補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 不續簽的員工有補償嗎?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要看你要不要在這家公司工作,如果你還想做,也沒關係,如果你不想做,你可以採取一些法律措施。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是補償,公司沒有違約,但按照慣例,每年應支付乙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即6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根據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每整年乙個月,之前。

    12個月。 月平均值。

    工資是基本基礎。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只有在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賠償金。

    續約須知:

    1、勞動合同未約定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協商明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的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但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實際履行低於勞動合同的,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員工因工病、工傷,經確認已達到規定殘疾程度,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4、員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的,在續簽勞動合同時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續簽無限期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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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2-08

公司合同到期無法續約,看來沒有補償了。。

13個回答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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