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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稅可以從購房中扣除,但需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區分:
1、與所購房屋無必然關係,只看所售房屋是否屬於售後公房,如有,購房契稅可從售後公房中扣除;
2、比如你賣出50w的售後公房,買了100w的房子,可以退還50w比例的契稅。
3、只是真正享受這個退稅政策的人不多,一是很多人不知道; 二是必須在一年內買賣; 三是提供售後公屋; 第四,需要的材料很多,很多人可能拿不來,尤其是當使用權轉移到合同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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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例如,產權人應按債務價格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流動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土地或者房屋所有權抵銷債務的,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 買賣房屋或贈與房屋應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 土地、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方式轉讓的,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買賣房屋或者贈與徵稅:
(一)以土地、房屋所有權價格投資或投資股票;
2)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償還債務;
3)以獎勵的形式繼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
4)以預購或預付房屋建設資金的形式繼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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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豪宅首套房可享受首套房的契稅優惠。
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首次購買90平方公尺及以下的普通房,契稅稅率為1%,第二套房或非普通房的契稅稅率為3%,別墅和非住宅建築的契稅稅率為4%, 包括商店、辦公樓和車庫。
2、拆遷戶可享受契稅減免。
契稅抵免是針對拆遷戶的,拆遷人因拆遷而購買新房的,購房交易中相當於拆遷補償的部分免徵契稅,如果交易**超過拆遷補償金,則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 因此,如果拆遷戶申請契稅減免,如果減免稅證明材料齊全、規範,可以立即在徵收視窗進行審核處理。 在這兩種情況下,可以進行契稅扣除,然後有一些情況可以直接免除契稅,例如:
3、離婚分割,即財產分析,可免徵契稅。
聯名房屋被視為共同財產。 原共有房屋的產權因夫妻財產分割而轉讓給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更,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徵稅的房屋產權轉讓。
4.夫妻之間的財產名稱變更時,契約稅也有所減免。
夫妻雙方的房屋所有權或興建土地被“增加”、“減少”、“置換”或共同份額變更的,免徵契稅。
5、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不徵收契稅。
法律依據:契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典當和典當之後的購買的契稅,應當為原購契的契稅,並轉入購買契據,但以典當與買受人屬於同一人為限。 原繼承人的直系親屬和配偶應當視為同一人。
第七條 雙方價值等於交換土地、房屋價值的,免徵契稅,土地、房屋不相等的,超出部分按銷售稅率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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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扣除。
法律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等屬於稅收範圍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
加工、修理、修理不屬於法規規定的服務(以下簡稱非應稅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詳細規定
第一條 單位和個人轉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售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權,並收取契稅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讓,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贈與、交換; (3)房屋銷售; (四)住房捐贈; (5)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昌吉市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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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和契稅是不一樣的,增值稅和契稅的概念、徵稅物件、稅率是不同的,詳見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服務(以下簡稱“服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除本條第2款、第4款、第5款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出售有形動產或進口貨物的貨物、服務、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納稅人出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房地產租賃服務,出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11%的稅率徵收。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住宅煤製品;
3.書籍、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其他指定貨物。
(三)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出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出口貨物的稅率為零;但是,除非另有說明。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決定。 盛宴。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單位和個人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屬於契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在前款規定的稅率範圍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式,確定不同單位、不同地區、不同型別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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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和契稅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稅種,不能相互抵扣。
只是在計算契稅時,契稅的稅款計算不包括在增值稅中。
只有使用權的普通房屋包括具有單元產權的使用權房屋和具有房屋管理辦公室產權的使用權房屋。 前者大多按照過去的政策,將原產權單位以福利住房的形式分配給職工居住使用。 因此,對於具有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屋,買方應徵求原產權單位的意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