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為共同財產依法認定,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一條。
十。 七,十。
8.19. 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受《繼承法》第1條的規定。
五、執行第十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智財權收益;
4.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4.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5.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分割的,應當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為夫妻雙方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
它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繼承權繼承關係留下的繼承權。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配偶共同財產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合法繼承。 具體來說,您可以聯絡法律諮詢站。
請諮詢註冊律師。
-
有繼承權。 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為死者遺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父母有權根據法定繼承權繼承遺產。
-
建議您找乙個諮詢柱吧,詢問專門的婚姻和家庭律師,他會給出準確的答案。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陪伴統治者。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五條 雙重判決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擁有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擁有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
是的,父母作為第一繼承人,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一等繼承人沒有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第一百一百三十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
-
父母有權繼承夫妻財產,屬於夫妻財產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當平均分配遺產,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或者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割遺產,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 他們不得分割或分割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a) 第一訂單: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明鬥: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30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工作和工作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
法律分析:當配偶一方去世時,財產由繼承人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的,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繼承,無遺囑的,由第一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比例等額繼承遺產。
如果雙方在生前有關於婚姻財產分割的約定,則應當按照協議確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遺產從死者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死亡撫卹金不是婚姻財產的一部分。 死亡賠償是指賠償義務人對死者近親屬的責任。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享有的財產。
因此,可以判斷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妻子可以根據其親屬身份分享相應的死亡賠償金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一方特殊準備的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占卜財物。
-
法律分析:不包括在內。 死亡賠償的內容是對權利人收入損失的賠償,性質是對死者近親屬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金錢; (二)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共同改革人應當擁有的其他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當然不是,雖然小明的父母讓小明早點結婚早有家,也可以早點抱著孫子,但是小明剛剛和華誼簽了合同,現在只想努力,可是女朋友已經交好了,他卻已經分道揚鑣了。 小明自己估計,他結婚的時候大概四十歲左右。
好像不太好,一起吃飯,看電影,出去玩什麼的,用男生的錢,都是面子問題。 但你也可以用一些方式來補償,比如甜蜜的禮物。 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比如現在是冬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