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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你的朋友都不適合這個範圍,他的傷勢完全是他自己的。 你不能向公司索賠,你的朋友只能向另乙個人索賠,沒有辦法。 如果玻璃存在安全問題,那麼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部分,但不能視為工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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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情況不是工傷,公安部門要確定該人的責任程度,然後根據責任的大小分擔比例。 單位負有部分責任,對管理不力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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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你朋友的情況不是工傷。 你朋友受傷的費用應該向打他的同事索賠。 你的朋友也可以去相關部門做傷害評估,如果傷害輕微或以上,對方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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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認為不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單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檢查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糾紛的鑑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鑑定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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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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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判定為工傷,王某雖違法駕駛,但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要求。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此外,如果工傷發生時沒有過錯責任,則應確定工傷。
2.崗前培訓以存在勞動關係為依據,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做出判斷。 既然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費,可以看出確實存在僱傭關係。
3.如果公司拒絕承認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提供500元生活費的收據表和培訓簽到表的證明。
4.公司關於培訓不被視為正式就業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是無效的。
補充:鑑於另外兩人認為違法駕駛機動車造成的傷害不應被判斷為工傷,這裡具體說明,工傷是確定你是否違反規則,只要機動車造成的事故絕對算是工傷, 例如:五金廠是否因工人的手被非法操作折斷而被判定為工傷?
還是只能判定為意外傷害?
這類類似案件確實很多,只能根據交通法規或工傷事故來判斷,但就我處理過的類似案件而言,還是有很多是以工傷事故來判定的。 其實,這個案子的關鍵要看社保局怎麼判定,不是要把工傷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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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的兩個問題應該是乙個問題。 如果沒有勞動關係,如何認定為工傷?
在過去的3個月裡,王先生一直在接受崗前培訓,而不是工作。 不能視為僱傭關係。 他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應該由交警處理。 而且他開著一輛報廢的機動車,至少是主要責任。
我就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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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無法識別。
自動駕駛機動車不符合“(六)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規定; 此外,駕駛報廢機動車必須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對其負全部責任。
2、崗前培訓是一種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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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待考核級別後才能敲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您沒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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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您的病情可能符合工傷的條件;
2、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3、傷勢穩定後,如遺留殘疾,可申請殘疾評估;
4、構成傷殘等級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您的顧慮可以依法解決。
5、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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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三級工傷太少了。
1-4級工傷,單位為養老者,不用上班領取月薪的80%,一次性支付20個月工資的傷殘津貼,並繳納全部保險,直至退休,退休後不再支付工資和勞動保險,領取每月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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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買斷,買斷可能是單位本身的問題,不符合法律規定。 建議您免費諮詢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傷保險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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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九級工傷一次性傷殘津貼為8個月工資。
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勞動關係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金。就您而言,當地員工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為 30 個月。 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上年度平均月薪20個月。
計算方法如下;
當地平均預期壽命為75歲,因此工傷一次性醫療津貼為(75-25)×當地雇員上一年平均月薪。
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為:20-30歲,9級,10個月為當地員工上一年度平均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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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9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傷9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福利:
1) 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津貼為8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就業補助金。
本人的薪金是指工傷雇員在意外發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 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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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前,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工傷認定就足夠了,但15天後就不行了。 從您的提案“承包商要求私事,我應該向他索多少錢?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認勞動關係若干事項的通知》,你和承包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你說的承包人也是從其他大型承包人那裡分包的,你要弄清楚有資質、法定代表人、稅務登記、營業執照的單位叫什麼材料,要求你補全材料, 且不能提供,應先申請暫緩申請工傷認定,並向勞動仲裁或法院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且確認勞動關係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時間,待勞動關係確認後再重新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不是勞動關係,則為勞動關係
從你說的狀況來看,似乎沒有外傷,是腦內的一種狀況,最理想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參加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根據國家規定,賠償金額可以自己計算,最好不要私密, 如果你是私人的,你會受苦,只需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式。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則對人身傷害提起賠償訴訟,參加司法鑑定,取得鑑定後法院會計算賠償金額。 不知道那20萬元的醫療費是誰付的,如果是承包人發來的,可以私下考慮一下,說明承包人比較仁慈,如果那20萬是自己拿的,不要盡快跟他簽字,申請就要申請,要起訴。
立即申請工傷認定,並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好好諮詢,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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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釀一年,沒關係,只剩下不到乙個月的時間了。 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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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因此,時間不多了,您需要抓緊時間申請。 先看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的全部內容,再看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準備相關材料,盡快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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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期限為一年,現在可以申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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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如果你在玩耍時受傷,不能算是工傷,但如果你在建築工地上工作時受傷,你也可以逍遙法外!
建築公司不可能不參加保險,法律規定,不參加工傷保險,目前建築工地不得開工建設。
如果你的老闆拿走了你的病歷、身份證、發票,可能是他向你申報了工傷,因為這些都是申報工傷的必要材料,但你的老闆已經支付了你的醫療費用,那麼你的老闆就挺好心的,你不用爭取其他的賠償。
但是如果你的老闆讓你參加勞動能力考核,那麼你就要注意了,如果你在勞動能力考核中有乙個等級,賠償金是你自己的,至少10級有6個月的工傷保險工資,至少要有6000多,這筆錢絕對不能讓你的老闆拿到! 如果你沒有被要求做勞動能力測試,那就算了吧! (勞動能力考核必須由受傷員工自己完成)。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