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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訴訟時效是在知道已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以來已超過二十年,則不得提起進一步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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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一)人身傷害賠償要求;
2)**商品質量未申報;
3)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
4) 存放的財物丟失或損壞。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限從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八條 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當事人自願履行的,訴訟時效不受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限滿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中止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5.在訴訟時效期間,繼承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主張繼承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訴訟時效的中止處理。
十六、繼承人自知悉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可以按照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期間中止訴訟的訴訟時效處理。
17.繼承人因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斷。
十八、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間得知其權利受到侵犯的,應當自繼承開始之日起二十年內行使其訴訟權,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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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
繼承糾紛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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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因此,如果對繼承權有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繼承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是的,因為你的父親、阿姨、叔叔和祖父是你祖母的第一繼承人,而你的祖父已經不在了,那麼你的父親、阿姨和叔叔有權要求繼承你祖母的遺產,但你的父親已經不在了,根據法定繼承,你是你父親的第一繼承人, 你父親先死了,你有權代你父親繼承他的那份,如果其他人不和你分享,你可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