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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 是找到(通常指找到了某物,與尋找不同),作為原型,可用於簡單的現在時。
1.雙人稱和finds,而finds則用於第三人稱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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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1 樓等用途。
find是原始形式,finds是第三人稱單數形式,當它,她,他是主語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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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nd的基本含義是“發現,發現”,而“發現”解是指發現以前存在過而不知道的事物,“找到”解是指發現自己要找的東西,並知道它的下落,強調搜尋的結果。 推而廣之,它可以是“找出”、“偶然相遇”、“提供”、“到達”、“努力獲得”、“知道......是的,有乙個平等的解決方案。 在法律術語中,它也可以表示“裁決”。
2.find主要用作及物動詞,可以用作名詞、代詞、不定式或帶疑問詞的從句的賓語,也可以作為雙賓語使用,其間接賓語可以轉換為介詞for的賓語,可用於被動結構。
3. find 也可以跟動詞不定式或“(to be+) adj.”。/v -ed/ v -ing/ prep.-phrase“充當補語的復合賓語。
現在分詞表示動作正在進行中,後面分詞表示動作已經完成,不定式表示看到動作的全過程,不定式符號to是可有可無的,to不能省略,但可以省略為。
4.如果find後面跟著動詞不定式,動名詞作為賓語,或形容詞、介詞短語作為復合結構的賓語補語,則一般必須採用形式賓語結構。
5. 發現後跟該子句,可以表示發現事實和真相; 後面可以跟著out,這可能意味著你刻意尋找一些難以找到的東西,或者找到一些難以找到的東西,或者在詢問和詢問後弄清楚一些東西,強調你已經付出了一定的努力。
6.find是瞬時動詞,不能用於進行動詞,也不能與表示一段時間的狀語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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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nd + object + 名詞形容詞:表示發現某人或某物具有某種特徵或狀態。
例句:我發現這本書很有趣(我覺得這本書很有趣。 )
2.find + object + 動詞 -ing 形式微笑:表示發現某人在做某事。
例句:後悔分支包含我發現他在看書(我發現他在讀書。 )
3.find + object + 過去分詞:表示發現某人或某物已經處於某種狀態。
例句:我發現門鎖了(我發現門鎖上了。 )
4.find + object + to be + 形容詞名詞不定式:表示發現某人或某事具有某種特徵或狀態。
例句:我發現他很友好(我認為他是乙個非常友好的搭便車者。 )
5.find + object + that 從句:表示發現事實,通常後面跟著感覺動詞,如聽、看、注意等。
例句:我發現他沒有說再見就走了(我發現他沒有說再見就離開了。 )
6.find oneself + verb-ing form:表示意外處於某種狀態或情況。
例句:她發現自己跟著這首歌唱歌(她發現自己跟著這首歌唱歌。 )
7.find + object + for to + object:表示為某人或某事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例句:我找到了問題的解決方案(我找到了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
區別:for 表示“為”,以便通常與及物動詞(如裝飾、幫助、感謝等)連線; of 的意思是“的”,通常後面跟著乙個名詞,它還連線量詞和不可數名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