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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霸王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而單方面訂立的不平等標準合同。 主要是生產者或經營者在標準合同中約定的條款,違反了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損害了標準合同的相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0條 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訂立合同為藉口惡意進行談判的;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的;
3)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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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是指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增加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標準合同條款。 霸王條款無效。 標準條款的提供方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或者限制對方的主要權利的,標準條款無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第四百九十七條 標準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效的: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的;(二)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或者限制對方的主要權利的; (3)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排除了另一方的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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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權條款是指中國民法中的標準條款,由一方當事人為方便重複使用而預先起草,在訂立合同時與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協商。 當事人使用標準條款訂立合同的,應當遵循合同公平原則,如果標準條款排除了對方當事人的主要權利,增加了對方當事人的義務,減少了自己的義務,則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標準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事先起草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的條款。
訂立合同採用標準條款的,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並採取合理措施提醒對方當事人注意與對方當事人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如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 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解釋。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醒或者解釋義務,致使對方當事人不注意、不理解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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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某人是一種感覺,但你不喜歡某人是事實; 事實很容易解釋,但感情很難用語言表達。 愛乙個人和喜歡乙個人的區別在於:當你站在你所愛的人面前時,你的心跳加速; 但是當你站在你喜歡的人面前時,你只會感到快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