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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經營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特許人及被特許人的基本資訊; (特許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 (加盟費的種類和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業務指導、技術支援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 和產品或服務的廣告; 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保護和責任; 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違約責任; • 爭議解決;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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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資訊;
B)特許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
c)加盟費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
4)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5)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服務的廣告;
7)特許經營中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特許經營人可以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的一定期限內單方面解除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不得少於3年。 但是,這不適用於加盟商的同意。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特許經營期限不得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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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將特許人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標誌)、商號、服務標誌、專利、技術秘密、商業模式等一系列無形財產權和專有權授予被特許人及其本人對經營實體進行實質性投資的合同, 被特許人相應地向特許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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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經營各方之間為共同經營或終止特許經營而訂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特許經營制度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 特許經營合同的意義在於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規範當事人在合同存續期間的商業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解決特許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糾紛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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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介紹。 主要說明特許人特許權的內容,說明特許人的商標是註冊的合法商標,以及本合同的意圖;
2.合同中關鍵條款的解釋。 解釋以下一些縮寫詞的確切全名,例如“甲方”、“乙方”、“非排他性許可”、“特許人標誌”、“特許經營業務”、“生效日期”、“特許經營店經理”等。
3.合同的主體。 解釋對特許權授予的限制、其內容和期限,以及合同的續簽;
4.合同的附件部分。 通常可以包括特許人單店的經營範圍和工作程式、部分特許人手冊目錄、特許經營設計圖紙等。
餐飲連鎖企業的特許經營合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加盟商的基本權利;
2、加盟商的基本義務;
3、合同應詳細說明各種費用和付款方式。
4、應當規定保密和限制競爭的規定;
5、專賣店的租賃期限和總部在特許經營中的轉租權、轉讓及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間諜行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的介紹、合同關鍵詞的解釋、合同的主要部分和合同附件的第四部分。 連鎖餐飲業的特許經營合同包括加盟商的基本權利義務、合同成本說明、店鋪租賃說明等問題。
1. 如果合同已經終止,合同可以單方面終止嗎?
按照一定條件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的簽訂需要遵守特許經營法的規定,在特許經營人未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根據規定的冷靜期依法要求終止合同並返還特許經營費, 這種終止合同的情形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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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特許經營合同。
加盟合同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業務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業務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加盟商),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業務,並向特許人支付加盟費的經營活動。 目前,國內加盟單店合同大致可分為四個部分,即合同的介紹、合同中關鍵條款的解釋、合同的主要部分和合同的附件部分。
2、特許經營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具體內容及條款如下(注:此為特許經營合同模式為例,各襪子特許經營商在實際使用中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以下宣告省略了合同前雙方姓名、位址等的確認和合同末尾的簽字確認)。
a) 合同介紹。
主要說明特許人特許權的內容,說明特許人的商標是註冊的合法商標,以及本合同的意圖;
2)合同中關鍵條款的解釋。
下面解釋合同中常用的一些縮寫詞的確切全稱,如甲方、乙方、非排他性許可、特許人標誌、特許經營業務、生效日期、加盟店經理等。
3)合同的主體。
合同正文如下:
第1條 許可的內容。
解釋對特許權授予的限制、其內容和期限,以及合同的續簽;
第二條 加盟店所在地。
說明加盟店的具體位址和要求,以及加盟店位址變更的方法、程式和條件。
第三條 許可費。
主要說明名稱、內容、金額、具體支付方式以及未繳納應繳納的加盟費的處罰措施。
4)合同附件。
通常可以包括特許人單店的經營範圍和工作程式、部分特許人手冊目錄、特許經營設計圖紙等。
三、加盟合同注意事項。
1)特許經營權轉讓問題。
1、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2、被特許人不得洩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擁有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b) 特許經營權的期限。
一般不少於3年。
3)特許權經營費用的收取。
除了加盟費外,加盟還可以收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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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的特點: 1、具備特許人資格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又稱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前提。 其次,想象中的高特許經營權的核心是授予特許權。
第三,特許經營要求被特許人和特許人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徵。 第四,加盟商必須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加盟費(又稱加盟費)。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B)特許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三)加盟費的種類、數額和支付方式; 4)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的差異; 6)產品或服務的廣告;7)特許經營中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和賠償責任的承擔;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9)違約責任;10)爭議解決方式;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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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特許經營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徵如下:1、特許人擁有(包括所有權和控制權)該特許經營權或特許經營權。
2. 特許人將上述特許權整體許可給被特許人。 也就是說,它不是單一智財權的交易,而是必須在整個復合特許權中進行交易。 3. 特許人收取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經營合同是有償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統一經營模式開展業務活動, 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意向表述,體現在合同條款中。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下列條款: >>>More
是的。 面部識別。
面部識別是一種識別人面部特徵的技術,包括標準識別和熱成像技術。 標準**識別是通過普通攝像頭記錄被攝體的眼睛、鼻子、嘴巴等面部特徵的形狀和相對位置,然後將其轉換為數碼訊號,然後使用計算機進行識別。 面部識別是一種常見的識別形式,現已廣泛應用於公共安全領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