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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檔案管理系統、消防安全管理系統、倉庫管理系統、禪堂規定、佛堂規定、寺廟規定、待定訂單系統、接待系統、僧假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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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是人為的,時代在進步,人的規章制度也會適應民意,往前走,所以制度不一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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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宗教事務條例》,2010年9月30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以8號令頒布了《藏斗握脊佛寺管理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藏傳佛教寺院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辦法》確立了藏傳佛教寺觀民主管理制度、寺廟監督制度、文職人員管理制度、經文學習班管理制度、寺院大型宗教活動管理制度。
空虛和滲透法的基礎:“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寺廟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組織實施寺廟管理制度; (二)組織寺廟的宗教活動,維持宗教活動的正常秩序; (三)管理寺廟的神職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神職人員教育培訓; (四)教育和引導信教公民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五)管理寺廟的財產和文物; (六)組織開展寺廟自立產業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七)維護寺廟的公共秩序、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 (八)協調寺廟與社會各方面的關係,維護寺廟和神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處理本院其他事務。 寺廟管理機構可以設立相關機構,負責履行上述職能。
第十二條 寺廟事務由寺廟管理機構民主管理。 重大事項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通過集體討論和民主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 寺廟應當建立寺廟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成員,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四條 寺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藏傳佛教教義和教規,建立健全宗教活動、人事、財務、會計、公安、消防、文物、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寺廟應當根據其能力、自給自足、自我管理以及當地信教信徒供養能力,確定其成員的名額。
第十六條 寺廟管理機構應當向當地佛教協會申請寺廟容量,並提交寺廟具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能力的說明材料。 經當地佛教協會審核批准後,報當地縣級人民**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宗教事務部門報省級人民**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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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宗教活動場所需要登記。 登記辦法由宗教事務部門制定。 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由場所管理機構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得侵犯或者干涉任何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管理制度。 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動場所破壞民族團結。
1.從事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危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精神教育制度的活動。
1.寺廟管理人員寺廟規則。
1、愛國守法,嚴格遵守僧法。
2、在寺廟的建設和維護以及生活費用上應倡導節儉原則,寺廟的所有收入,如自給自足、施捨、功德箱等,都應計入會計賬戶,歸寺廟集體所有。
2.寺院管理與寺院組織齊頭並進。
1、寺院由僧人自行管理,由**宗教事務部門行政領導; 在教會內,寺院由佛教協會領導。
2.主要寺院必須按照森林十方體系建立和完善僧伽組織。
3.寺院管理的僧侶的修行和佛教活動。
1、寺院要安排僧人修行,堅持早晚功課,邊教邊學,修禪誦佛,在堂內齋戒,嚴格遵守戒律,整頓僧人禮儀。 僧侶必須打扮成僧侶、素食者和獨身者。 嚴禁僧侶和尼姑住在同乙個寺院裡。
2.寺院要適當安排講授和教法,提高信徒對佛教基本教義和教義的理解水平,激發信徒廣泛學習和實踐的熱情,愛國造福人民,引導信徒信正道,行正道。
法律依據:《宗教事務條例》
第六條 加強各級人民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機制,保證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宗教事務部門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依法進行行政管理,縣級以上人民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負責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沒有,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有統一的標準,但員工規章制度是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職工管理實施細則。 >>>More
物理應該算VN,魔法應該算作卡薩丁(當10層buff時),物理防禦和魔法防禦不能細分,坦克必須出來,如果攻擊速度只是一時爆發最快的加上裝備應該是魯威斯,攻擊距離當然是埃茲雷亞爾,上手難度個人認為冰鳥和萊夫蘭吧....但我不認為這可以這樣算,最多沒有英雄,只有最多的玩家。 菜鳥意見,大神誤噴。
一般工業企業根據各企業及所在地區的具體情況,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各項營業稅附加費(如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為職工代繳個人所得稅; 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需要繳納關稅。 消費稅的生產應繳納消費稅。 餐飲業和廣告業的企業需繳納營業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