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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在這種情況下,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公安運輸部門出具的責任證明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上班途中搶劫造成的傷害顯然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也不是交通事故傷害,搶劫造成的傷害完全是意外傷害,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的認定主要強調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上下班通勤不應作過於寬泛的解釋,而應指勞動者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離開雇主返回家中或離開家返回用人單位的過程,以及勞動者途中去其他地方處理其他事務的過程, 而這些事務不一定與他的工作或家庭有關,該過程不應被視為在上下班的路上。例如,如果員工下班後與朋友聚會或去商場購物然後回家,他或她不是在回家的路上與朋友聚會或去商場,然後在回家的路上。
當然,如果員工在上班途中去吃早餐,或者下班後回家買雜貨等,這件事應該理解為常識問題,因為這是他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必要要求,是符合常識的。
上下班途中經常發生車禍,對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影響很大。 但是,如果所有通勤事故都認定為工傷,則工傷認定範圍將無限擴大,不符合其他工傷員工的利益。 在上下班途中被歹徒傷害與機動車事故中的傷害有本質區別,因此該傷害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因此,外出時要注意自我保護,如果在路上遇到劫匪,要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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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工作中被車撞是否算工傷?
1、在工作中被車撞,不一定算是工傷。 具體說來:
1)如果在工作中被車撞,如果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而受害者不需要承擔責任,那麼就被認為是工傷;
2)如果受害者在工作中被車撞負主要責任,則將其視為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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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被車撞被認為是工傷。 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是通勤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本人的主要責任,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在工作地點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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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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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被視為工傷。
1. 工作中突發心臟病是工傷嗎?
工作期間突發心臟病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如果您在工作期間心臟病發作,但住院後也得到了救助,您將無權獲得工傷福利,或者如果員工在 48 小時後死亡,您將無權獲得工傷福利。 即使救援在48小時內失敗並死亡,也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則視為工傷:
1、事故只能發生在上下班途中;
2.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須發生事故;
3.本人不得對本款負責或不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工傷賠償標準要求賠償。
2. 員工在路邊工作時感染病毒是否屬於工傷?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的,一般不能算作工傷,但在應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將被視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上下班途中工傷的鑑別。
有通勤時區,按單位規定的通勤時間計算,時間從離家時間算起,如果該人不是主要責任人或不負責上下班必要路線上的事故、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等所有交通事故, 客運輪渡、火車等,也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該人負有主要責任,則不能將其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 (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因燒鉛而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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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如果員工在上班途中被車撞,員工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則不屬於工傷。
如果員工承擔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則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你好,親愛的。 如果員工在上班途中被車撞,員工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則不屬於工傷。 如果員工承擔相同的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則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打冰雹,在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您好,親愛的,事故的責任是什麼?
呵呵,就像坐牢一樣! 我做的工作是流水線,你要有人替你上廁所,沒人拖後腿,你要簽到上廁所,幾點去,什麼時間回來。 站立十二小時,吃半小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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