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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的選票上沒有蓋章,選舉委員會主席也沒有蓋章,只有政治聯盟主席。 合法的,因為他是上級權威。 最好也覆蓋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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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的選票上沒有蓋任何郵票,選舉委員會的郵票沒有蓋章,只有鎮工會的郵票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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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的選票上沒有印章,選舉委員會印章上沒有印章,只有一張政治工作表,這也是違法的,但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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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選票上沒有印章,賢德賢印沒有印章,只有鎮工會印章,合法嗎? 我覺得做嗯其實沒問題,還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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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委會選舉的選票沒有蓋章,則在村委會中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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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些事情不一定與選舉有關。 因此,這次的投票可能要徹底完成,而且必須得到上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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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選票在多大程度上不在宣傳委員會上,是不是公開了? 只有鎮是復合的,胡的局應該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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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會選舉投票不是選舉委員會的變化,張沒有感覺,只有積極,應該說不是很合理,我會選出幾張選票上的選票應該被覆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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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指紋,只有蓋上公章才能有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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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大家同意,你就可以在鎮工會的印章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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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的選票上沒有印章,宣傳委會的印章沒有蓋章,只有鎮工會的印章,這合法嗎?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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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選票上的印章沒有蓋章,選舉委員會的印章也沒有蓋章,只有政治工作和印章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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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村委會的選票基本上都要蓋章,選票蓋章後必須蓋章並隨身攜帶投票,只有這樣才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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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的選舉,有非常嚴格的選舉方法和執行程式,這當然是必要的,應該根據具體的選舉規則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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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的選票沒有蓋章。 選舉委員會印章不加蓋,只有鎮工會印章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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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委會選舉的選票上沒有蓋章,我認為這不可能是乙個正式和合法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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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選票上沒有印章,沒有宣傳委員會印章,只有鎮工會印章,這合法嗎?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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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可能是工作人員的疏忽。 應加蓋村委會印章。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選票應當加蓋“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如果村委會選舉的選民證上沒有加蓋選舉委員會的印章,而只加蓋支部的印章,選舉是否有效?
可能是工棚工作人員的疏忽。 應加蓋村委會印章。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選票應當加蓋“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建議與選舉委員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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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選票應當加蓋“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理事和委員組成,由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委員,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委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應當按照原選舉結果依次更換,也可以另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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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普選委員會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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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選舉委員會所在的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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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有法制效力的證書沒有特殊要求,只要內容真實,形式合法,在使用期限內具有法律效力。
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 候選人只有在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半數以上選票的情況下才能當選。 當選候選人人數不足應選席位時,應另行選舉不足的席位。 在單獨選舉的情況下,在第一輪投票中未當選的候選人應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候選人應由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所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和公開計票方式進行,選舉結果應當場宣布。 在選舉時,應設立乙個無記名選票書寫辦公室。
已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在選舉期間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委託有書面投票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理事、理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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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委會違規選舉期間,不得連選,誰有權使用村委會公章。
1)村委會印章由專人保管1。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由大學生村幹部保管,公章保管人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其他村幹部或村工作人員臨時管理,以免耽誤工作。2、嚴禁行政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擅自將公章帶出村委會使用。 因工作需要需要取出公章使用的,須在登記冊上登記,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應當同意並做好備案方可取出。
在公章取出期間,借款人對印章內容進行檢查。 借款人應對使用公章的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2)公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必須上鎖保管,未經許可不得委託他人使用公章。
3)如有異常現象或公章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並配合查處。(四)公章轉讓應當辦理手續,在轉讓證明上簽字,並註明受讓人、受讓人、剩餘人員的主管、轉讓時間、圖紙等資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吊銷公章:
1、公章使用損壞。 2、公章遺失或被盜的,宣告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村委會公章管理制度》 1.村公章的製作方法 村的公章由鎮委和第一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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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必須由村民選舉產生。 不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是不合法的。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負責並向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時應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
根據法律,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形式:國有制和農民集體所有制。 2004年8月28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登記,權屬由人民確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