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年底離職,工資,年終獎

發布 社會 2024-02-09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從你的賬戶中,我們可以看出保安公司違法了,就是你入職時就應該給你付保險費的,而他今年7月才交了保險費,公司就違法了。 因此,如果您提出終止合同,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

    您可以在支付完年終獎後離職,這樣您就可以同時獲得獎金和經濟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在辭職之前獲得年終獎金和薪水。

    如果年終獎在一月份想辭職時沒有發放。 然後你不要放棄。

    去醫院找關係,出具亞健康證明。 然後去公司請假,領工資。 附帶的年終獎金支付日期。

    如果他們解雇你,你將再獲得三個月的工資。 如果您沒有被解雇,您將帶著亞健康證明休假,直到他們支付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規定,如果你的辭職日期在1月之後,那麼雇主應該向你支付年終獎金。 但是,許多單位不支付違反勞動法的規定,這被視為扣除了員工的工資。

    為了安全起見,您仍然需要等待單位發放年終獎才能離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北京博榮律師事務所.

    還不如拿到年終獎和工資後再辭職!

    我在北京,我在勞動爭議方面得到法律援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員工離職後是否還能拿到年終獎。

    取決於僱傭合同。

    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有規定。 有兩種情況:勞動合同沒有規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 如果離職員工在上一年工作超過一年,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完全有資格參加年終績效考核。

    並獲得年終獎金。 如果用人單位僅僅因為員工在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開公司而拒絕支付年終獎,就違反了同工同酬原則。

    勞動合同或者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執行。 一般來說,年終獎的發放屬於用人單位自行管理的範圍,用人單位有權決定年終獎的條件、金額、時間等具體事項。 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等檔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是公司的特殊福利,是否支付和支付的金額需要考慮公司當年的福利和個人表現,<>

    此外,不計入員工工資範圍,並規定在年終獎前離職的員工不能享受上一年度的年終獎,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因不支付離職員工的年終獎而獲得司法支援。 離職職工年終獎按當月工資、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

    稅。 根據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稅法,每個納稅人在乙個納稅年度內只允許使用一次。 因此,原用人單位發放的年終獎金應計入當月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底,<>

    如果個人確認全年未使用一次性獎金稅計算方法,可以到主管部門進行個人所得稅清算。 在計算稅款時,將全年發放一次性獎金。

    12個月後除以商,根據新的月稅率表的過渡政策。

    查詢適用的稅率和快速扣除額。 在領取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如果個人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門檻,可以先從年度一次性獎金中減去“每月工資收入不足5000元的差額”,然後找到適用的稅率和快速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離職員工的年終獎應該給別人,畢竟人在這個公司工作了一年,為公司創造了不少的福利,如果給的少了,員工對公司的印象肯定會更差,如果給員工,員工會對公司有一些好的想法。 也可以給80%的年終獎,畢竟員工辛苦了一年,不給就有些不合理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年終獎也是按照他們平時的表現來清算的,如果做得更好,就會有一些獎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應根據合同條款計算,是員工在職期間對公司的貢獻,然後計算百分比並記錄一些佣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企業擬向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的,可以按照離職員工工作當年的具體月份發放。 這個結果可以通過將年終獎金總數除以 12 乘以工作月數來獲得。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可以看看他的工作表現,你可以看看他在工作中的表現,也可以看看他的工作量,這是可以計算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要說,工人年底的重點,除了年假,就是年終獎。

    年終獎屬於員工勞動報酬的範圍,但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屬於工資類別中的強制性專案。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則勞動者有權按照同工同酬原則按照協議或規定領取年終獎。

    此外,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貴重貨幣支付。 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支付不能用大公尺、麵粉、油等實物抵銷。

    如果員工提前離職,當年能拿到年終獎嗎?

    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和出勤情況,自主決定是否發放獎金、發放條件和發放標準,但公司制定的年終獎金發放制度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如果公司對年終獎的支付標準有明確規定,且員工的績效、考核、考核符合享受當年年終獎的條件,無論員工是否辭職,公司均不得扣除年終獎。

    事實上,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支援離職員工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不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支付年終獎也不違法。

    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一般遵循“協議優先”的原則,沒有協議時,也可以援引“同工同酬”的原則,公司不得無故扣除。

    年終獎和十三號工資。

    此外,許多人傾向於將年終獎與第13屆工資混為一談。

    顧名思義,十三號工資就是十三個月的工資,又稱“年終雙薪”,一般是職工與單位約定的固定工資; 只要員工提供正常的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照協議支付,很多大公司也會支付14份工資和15份工資,原則是一樣的。 年終獎是指單位根據員工年度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年度工作績效的綜合考核,發放給員工的一次性獎金; 年終獎的金額是根據公司的個人考核標準確定的,除了員工的個人因素外,也會受到公司級別的影響。 第13條工資與年終獎無衝突,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享受,主要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協議或制度規定為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是要查一下公香基年終獎發放的具體規定,建議拿到年終獎後最好離職。

    因為有些公司會規定員工在發放年終獎時在崗。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你在12月31日這樣做,那麼年終獎應該給你,當然,如果你提前辭職,年終獎將不可用。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你想拿到年終獎,那就等到拿到年終獎後再走。 否則,很容易進入湯中。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如果單位明確規定年底前離職的員工不能享受年終獎,則單位設立年終獎,激勵員工不要輕易離開,也是留住人才的策略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不明確,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平衡草案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工作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您不想繼續與雇主合作,您可以向雇主提交辭呈。 辭職需要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辦理交接手續,做好工資結算工作。 那麼,離職後有年終獎嗎?

    離職後有年終獎嗎?

    1、符合領取年終獎條件的,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金糾紛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 對於沒有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勞動仲裁中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較高。

    3、對已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離職後不發放年終獎的企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員工離職滿一年後,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但員工在實際計算和分配時已離開公司; 其次,如果員工在公司沒有工作一年,其年終獎的要求主要是根據當年業績當月的比例。 在這兩種情況下,前一種情況比後者更有可能讓員工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這更有可能通過仲裁得到認可。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緻地規定年終獎在屬性上不屬於勞動報酬,並在支付條件中明確辭職後沒有年終獎,敗訴的風險就小得多。

    辭職程式

    1、勞動合同未滿的,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2、人力資源部應逐級向部門報告,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按《離職員工交接表》、《工作交接時間表》和《專案交接單》的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貸款後,交接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視為交接方完成。

    4、工資涉及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並辦理減保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當月出勤情況,報上級審批,於工資結算日支付員工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並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要求到下乙個新單位。

    如果你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請,手續也比較簡單。 另外,提醒員工在公司有人事檔案的,必須將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已經有單位願意接受保管,也是可以接受的。

    其他形式的辭職,如勞動合同期滿,不予續簽,工作交接正常辦理,無需提前30天申請。

    符合領取年終獎條件的,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年終獎金糾紛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 對於沒有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勞動仲裁中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較高。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歡迎您諮詢我們。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規定年底前離職的員工不能享受年終獎。

    如果員工因各種原因在年底前離職,那麼單位就不需要為他們提供相應的待遇,即年終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標準和勞動條件不明確,發生糾紛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

    規定; 沒有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工作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很多讀者和朋友都會在年底的這個時候換工作,那麼如果年底想離開,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本文接下來要講的是相關話題!

    首先,年終獎是強制性的嗎? 實際上,事實並非如此! 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是獎金的組成部分之一。

    雖然屬於勞動範疇,但現行法律法規並未規定年終獎應如何支付。 因此,理論液體爐公司有權製造麻煩,根據經營情況、員工績效等,自主決定是否支付獎金、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

    二是辭職人能否拿到年終獎有很多限制,如果員工入職時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確實對“年終獎”的支付方式和金額以及具體發放時間有明確約定。 無論是年底雙薪的形式,還是績效考核的形式,這個“年終獎”都應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與支付年終獎有關的問題,那麼用人單位就沒有必要按時足額支付年終獎。 如果用人單位和雇員同意根據雇員的業績支付年終獎,則該年終獎不是強制性的,而是強制性的。 如果工人想拿回這筆年終獎,可能需要很多時間!

    然後就有一些單位會明確規定,年底前離職的員工不能享受年終獎,單位設立年終獎的目的之一就是激勵員工不要輕易離職,也是留住人才的策略之一,如果員工因各種原因在年底前離職, 那麼單位就不需要給他們提供相應的待遇了,也就是年終獎,這種情況就比較難拿到了。

    以上就是年底離職後能不能拿到年終獎的一些介紹和分析,希望大家在入職時會想知道離職後可能遇到的情況,進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下良好的基礎, 防患於未然,防患於未然,這樣你才能成為一名稱職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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