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沒有提前三天辭職,能拿回工資嗎,緊急!

發布 職場 2024-02-2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由於您因考上了公務員考試而決定在試用期內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阻止您解除勞動合同。

    不用跟單位講道理,試用期不發合同是違法的,也不用擔心沒有合同的單位會記得扣你這個月的工資,因為法律明確規定,這種情況和你遇到的差不多。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1.“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你的雇主雖然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合同,但已經履行了乙個試用期,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果你為單位提供勞務,用人單位必須向你支付工資或報酬。 否則,將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與您形成勞動爭議。

    您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訴,並要求裁決單位支付被扣除的工資和25經濟補償。

    40、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遣散費,但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請求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

    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以下是我捕獲的勞動合同法的一部分。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這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比如當時老闆同意了你的要求,以及你當初是否簽了合同,因為試用期也包含在合同期內,而勞動合同只規定了試用期,試用期沒有確定,期限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總之,要分析具體問題,找到法律依據,但不可否認的是,現行勞動法還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讓黑心老闆得以利用漏洞。

    呵呵,自己分析一下,如果方便的話,可以親自諮詢哪些免費的法律援助中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五)因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你絕對有道理,可以搬出這裡,向老闆要錢,工資不能低於正式員工的80%,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試用期未提前三天通知單位,擅自離職有工資。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有欠缺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驗空棚期限,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你可以拿到工資。 提前三天通知試用期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定條件,而不是支付工資的條件。

    只要你投入勞動,你就可以得到報酬,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扣除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是的,工資是按照約定支付的。 員工提前三天辭職是勞動合同的合法終止,員工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直接離職。

    如未提前3日通知辭職,可能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損失由勞動者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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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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