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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退休; 疾病、受傷; 因工傷導致的職業殘疾或職業病; 失業; 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有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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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鐵路局勞動合同的內容應包括: 1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僱傭合同的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
社會保險與滯納金保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受僱前與勞務承包人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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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僱傭合同的期限。 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
職位描述。 即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員工從事的崗位(工作型別),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和質量指標或應完成的任務。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終止僱傭合同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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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談論生意和你嗎? 或者您想與企業合作? 如果公司解雇您,則意味著您違反了與您簽訂的合同條款或違反了法律。
如果你想和公司解約,那就隨便了,隨時可以提出來,不需要任何理由,但你要三思而後行,如果你是黨員,你就要三思而後行。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